单厚之/锁国作法经不起考验 风向逆转将不可收拾
▲台湾确诊人数快速暴增至100例,不少是从欧美返台旅客。(图/路透)
新冠肺炎确诊达百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非本国籍人一律限制入境,不分国籍入境者,一律居家检疫14天。
就在前一天,疫情中心才发出禁令,要求所有高中以下师生都不得出国,并要公布「明知故犯」赴第三级「警告」区域者的姓名,引发违反《宪法》、侵害人权的批评。时隔一日,政府就推出了更强烈的手段,近乎「锁国」。
政府这次防疫表现受到民众高度肯定,媒体动辄就以「提前布署」来称赞官员,但从这两天的表现来看,政府也并不真的是高瞻远瞩。
台湾对于中国人的入境限制以及对从中国返国国人的防范措施,早就已经很严,疫情中心今天的宣布,某种程度是承认对中国以外国家疫情发展过于轻忽,在连续几十个例都是来自欧美日等先进国家后,不得不加强对这些国家的限制。
其次,政府新推出的限制入境、全数隔离的防疫手段,其实远比前一天只禁高中以下师生、公布姓名来得有威力;如果政府真的预料到疫情发展,大可以早一天宣布锁国,可以减少很多的争议。
政府的强力手段,引发法界不同的声音,认为应该由总统发布紧急命令,才能限制人民的基本自由。但行政院坚持《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就是《宪法》第23条所谓的法源,可以限制《宪法》规定的人民基本自由。
法界多半都不会同意这样的见解,也几乎没有任何媒体敢替这样的解释背书。以侵害人民的通信自由为例,《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对于监听的条件、方式、限制、补偿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同样的,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对于隔离、禁止集会等损害结社、迁徙自由的作为,也有详细的限制跟补偿的措施。
但行政院目前的说法,却认定《特别条例》第7条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就是足够的法源,只要指挥官认定需要所做的措施,就可以剥夺《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
▲强力的防疫手段,引起法源争议。(资料照/记者林敬旻摄)
今天即便是总统颁布紧急命令,要限制人民的自由与人权,也要写明要排除《宪法》哪几条的规定,并经立法院同意,万万没有仅凭短短一行字,就可以同时排除十几条《宪法》条文的道理。
行政院宣布要限制高中以下师生出国,当然有违反宪法规定人民迁徙自由的问题,但行政院锁国的决定,虽然范围更大、力道更强,其实反而比较没有违宪的疑虑。
宪法保障的人权,本来就是针对国民,对于外国人的出入境松紧,其实是国家主权的行使,所以才有签证这种东西。政院原则禁止所有非本国人来台,基本上就等于是停发所有签证,与人权无涉。
另一方面,政府要求不分国籍所有人入境必须居家检疫14天,其实就是增加国人出国的成本,政府没有限制你迁徙的自由,但是回国之后必须要居家检疫14天。虽然司法院长许宗力在释字第690号的部分不同意见书中主张,隔离是侵害宪法规定的人权,应该要由法官来决定,但大法官会议仍做出合宪的解释。所以透过行政手段扩大居家检疫的范围,理论上并没有违宪的问题。
因为所有民气都站在陈时中这一边,所以政院根本不必认真思考,明明有更有效、更合宪的手段可以用,却偏偏端出一个充满争议、经不起考验的作法。如今疫情已经破百,政院如果还是抱持相同的高傲心态,一旦风向逆转,就会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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