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共机进入12浬

(图/本报系资料照)

以往空军最喜欢引用王昌龄《出塞二曲》诗辞:「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如今媒体报导国防部副部长柏鸿辉却是说,如果共机飞近24浬,我们会警告、驱离,若是继续进12浬,飞机弹仓打开或有带弹,我战机可以用机炮,或是发射火焰弹等;若是做摇摆动作,就是投诚,会看情况处置。

柏副部长是比我高班学长,但也是我战院学生,要是我还有机会,我会建议柏副部长读一读《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41条,内容清楚写着:大陆民用航空器未经许可进入台北飞航情报区限制区域者,执行空防任务机关依下列规定处置:

一、进入限制区域内,距台湾、澎湖海岸线30浬以外之区域,实施拦截及辨证后,驱离或引导降落。

二、进入限制区域内,距台湾、澎湖海岸线未满30浬至12浬以外之区域,实施拦截及辨证后,开枪示警、强制驱离或引导降落,并对该航空器严密监视戒备。

三、进入限制区域内,距台湾、澎湖海岸线未满12浬之区域,实施拦截及辨证后,开枪示警、强制驱离或逼其降落或引导降落。

四、进入金门、马祖、东引、乌坵等外岛限制区域内,对该航空器实施辨证,并严密监视戒备。必要时,应予示警、强制驱离或逼其降落。

因此,柏副部长就应该这样回复立委:「准此要领,修改距离参数,依据实况与威胁判断,据以执行包括接战在内应对行动。相关参数为重要机密,恕难在此向委员公开。」

飞行员一杆两舵之外,还是要多读书并注意法条。当年作战次长室的老前辈能够拟出这些法条,总还是有其高明之处,现在只希望不要失传,一切就阿弥陀佛啰!

(作者为中华战略学会资深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