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韩国观光带肉品入境 男遭罚20万元得不偿失

国人出国观光带肉品入境,未向检疫机关申请检疫,肉品将被没收外,首次将被重罚20万元,再犯将罚100万元,肉品将被销毁。(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一名到韩国观光的旅客,因未向检疫机关申请检疫,擅自将韩国买的猪肉制品携带回国,通关时被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查获,依违反动植物检疫相关规定裁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并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执行。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表示,该名义务人有薪资、不动产、存款可供执行,执行官查封他的不动产以及扣押存款,因扣押存款足额一次缴清,全数完成清偿。

高雄执行分署表示,我国现行法令规定不得自国外携带未经申报检疫的肉品返国,如违反将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又因为国际间非洲猪瘟疫情仍然十分严峻,如自三年内曾发生非洲猪瘟的国家地区携带猪肉制品返国,首次违规即应处20万元罚锾,再犯者处100万元罚锾,因此提醒国人出国旅游,切勿携带未经检疫合格的肉制品入境,也不要自国外网购寄送输入。请勿心存侥幸,一旦遭罚,得不偿失。

高雄执行分署表示,该署全力配合行政院与农业部,为了守护养猪业及维护国人食品安全,禁止自非洲猪瘟疫区输入猪肉制品规定,依行政执行法及强制执行法等规定,加强扣押存款,查封车辆、不动产,必要时也可能祭出限制出境处分,或向法院声请拘提、管收,积极行使公权力,落实猪瘟防疫政策,守护国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