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6旬妇骑车顺手摘路边九层塔 下场惨了
监视器拍下张妇犯案过程。(民众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被害人在路边以盆栽方式种九层塔。(民众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苗栗县61岁张姓妇人今年5月骑车行经苗栗市中华路,顺手摘取路边盆栽中的九层塔,警方循线追查张妇到案,并依窃罪嫌移送地检署侦办,最近法院判决出炉,依窃盗罪嫌判处张妇2000元罚金。市价1把约20余元的九层塔,也因张妇一时贪念,付出百倍代价、得不偿失。
苗栗警分局北苗派出所5月30日下午16时多,接获民众报案种植的九层塔遭窃,被害人向警方表示,他是夜市摊商,当天傍晚正准备摘取种在路旁的九层塔备料,却发现遭到偷摘,调阅监视器发现是1名妇女所为,因此连忙报警。
经警方受理并检视相关事证后,认定该名驾驶机车路过的张姓妇人涉嫌重大,经通知到案侦讯后,全案依窃盗罪嫌,将张妇移送苗栗地方检察署侦办。张妇事后虽有汇款100元赔偿,并否认窃盗,辩称看见很有多人去摘取九层塔。
但法院最近判决出炉,认为张妇并非无正常工作能力,图一己之利,不循正当途径获取财物,恣意窃取他人财物,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之观念,张妇未能与被害人和解或取得宥恕,张妇犯窃盗罪,处罚金2000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天,全案仍可上诉,此外,张妇以邮政汇票方式给付被害人100元,可认已弥补失窃财物损害,无庸再谕知没收犯罪利得。
苗栗警分局提醒民众,窃盗行为属非告诉乃论案件,无论窃取财物价值多寡,警方受理报案均需依法搜证调查,并移送侦审机关,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顺手牵羊终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