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港23条立法 以原草案为起点
港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23条立法不会考虑2003年政府做出的3项修订,会以修订前的草案版本为起点。(中新社)
香港政府正推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23条立法不会考虑2003年政府做出的3项修订,会以修订前的草案版本作为起点。另,正研究是否须设立陪审团,亦会参考《香港国安法》及23条兼容性,研究是否订立指定法官制度,处理23条案件。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港府曾于2003年七一大游行后,就23条立法做出3项修订,包括大陆组织被中央禁止后,从属的本地组织不会在香港被禁;加入以公众利益可作为非法披露官方机密的抗辩理由;以及取消警方在没有法庭批准,可入屋行使紧急调查权力。
邓炳强接受港媒专访时强调,看不到当前23条立法相关安排的理由。《香港国安法》有赋权警方毋须搜查令入屋调查搜证,他又以壹传媒高层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为例,有证据显示媒体有机会被利用为危害国安的工具,反问是否仍应该提供抗辩理由。
邓炳强又称,23条的7个罪类中,「窃取国家机密罪」涉及间谍罪,但范围相对较窄,过往集中入侵军事设施,不含过去两年发生的事情,包括有人发动「颜色革命」,「有外国势力的代理人去鼓励及煽惑其他人反社会、危害社会,揽炒甚至港独行为」。他举例,有前外国情报人员在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报社工作,从而引诱他人勾结外国,「这个人是不是间谍呢?我相信大家心里有数」。
此外,2003年时任保安局长叶刘淑仪主理的23条立法,草案明订被控犯叛国、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等罪人士,将由陪审员审讯。但去年订立的《香港国安法》第46条明订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涉外因素等指示相关诉讼,毋须陪审团,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唐英杰案便不设陪审团。
邓炳强表示,保安局正研究陪审团问题,没有定论。至于23条是否仿效《香港国安法》设指定法官,他称要研究兼容性、有哪些地方可互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