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玉山塔塔加「撿赫氏角鷹羽毛」 南投男以1萬元上網標售…判6月
南投市何姓男子至玉山国家公园塔塔加登山,拾获2支赫氏角鹰羽毛并以1万元上网标售,何男遭查办坦承犯行,法院依野保法判刑6月、缓刑2年,并应支付公库4万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住南投市何姓男子民国111年6月11日在南投县信义乡塔塔加登山步道拾获保育类野生动物赫氏角鹰(熊鹰)羽毛2支,当月15日在住处以手机上网登入虾皮购物网站,以标价新台币1万元供不特定人下单购买,警方据报循线查获。
案经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刑警大队报告侦办,被告何男于警询及侦查中坦承犯行,羽毛经送国立屏东科技大学野生动物保育服务中心鉴定,确认是濒临绝种保育类野生动物赫氏角鹰的羽毛,何男犯野生动物保育法意图贩卖而陈列、展示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罪嫌。
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南投地院法官考量何男犯案时仅23岁,且无前科、素行良好、坦承犯行且态度尚佳,因一时失虑而上网贩售赫氏角鹰羽毛,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4万元,扣案羽毛2支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