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捐精姊付钱」代孕生出混血双胞胎 女师控他独占气讨447万

叶女梦想是拥有混血儿小孩。(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高雄从事补教工作叶姓女老师年轻时就决定不结婚,但一直很想要有混血儿的小孩,后来听闻同事夫妻前往乌克兰进行人工生殖,于是找来弟弟谈好「你捐精我付钱」的条件,最后成功请人代孕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然而,回到台湾之后弟弟却把孩子们强行带走,让她气得提告要求返还447万余元的费用

判决书中指出,叶女与弟弟2016年间讨论后,确认由她全额支付「代孕费用、医疗费用、机票、于乌克兰期间之住宿生活娱乐费用」,并由弟弟、弟媳前往乌克兰与当地代孕诊所签约;另外,弟弟还要提供精子进行胚胎孕育,等到孩子出生之后,再由弟弟夫妻俩前往乌克兰办理出生证明,带回台湾由她进行收养程序

叶女期待的双胞胎女婴在2018年1月17日平安出生,同年2月15日被接回台湾,原本以为终于可以圆梦了,没想到弟弟却强行将孩子们抱走,并登记为自己的三女、四女。她在女婴回台期间仍持续付出照顾,弟弟却不同意办理收养程序,这才气得提告要求返还上述费用,总计447万5851元。

▲叶女指控弟弟不让她收养双胞胎。(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与本案无关)

面对姊姊指责违反契约,弟弟辩称,两人并没有成立委任契约,他只是要帮助姊姊完成养育子女心愿,进而捐精配合办理代孕生殖,这行为属「好意施惠关系」。

当初告诉叶女代孕一事的同事夫妻则证称,弟弟夫妻当初与叶女谈好愿意帮这个忙,而且一毛钱都不用出,「因为付钱的人是她,所以选卵母代理孕母都是她决定的,那时候是谈好孩子带回来,要顺利报户口让她领养或认养,后来却出现变化」。另一名证人证实,叶女一直很想拥有混血儿的小孩,于是找来弟弟协助圆梦,孩子们带回来的期间,她也把宝宝当成自己的小孩在照顾。

不过,高雄地院考量现行人工生殖法第31条规定,叶女与弟弟约定的「前往乌克兰进行购买卵子人工生殖」契约,不但使生命商品化,伤害人性尊严,且造成弟弟的长女、次女亲属权益受到重大影响,即便我国社会对于代理孕母的态度越趋开放,姊弟俩的行径明显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最终判她败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