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与居住正义 提供民众多元居住选择

台湾智慧城市发展协会理事长建元主张地上权住宅与居住正义的实现应有关连性,尽管政府当初推动地上权立意良好,但在配套设计时却思考未周延,使得购买地上权住宅的人面临种种困难,包括贷款不易、价值随存续年限缩短而逐年递减、地租逐年增加甚至远高于一般所有权住宅,结果年轻人去买地上权住宅反而掉入「陷阱」;此外,在「住宅法」中更完全没有地上权规范,因此在实务上,地上权与居住正义反而完全脱节。

地上权住宅专家、前永信建设副总顾岳军表示,地上权住宅提供民众在出租住宅、政策性平价住宅、一般住宅和豪宅的住宅阶梯中,另一种选择,让购屋者依需求和能力可以「住者适其屋」,保障其居住权利,是落实居住正义不可或缺的一环。

文化大学环境设计学院院长杨松龄表示,「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诠释人人都有和平、安全、有尊严居住的权利,居住权不只是所有权,而是进一步保障「适足住房权」,所以即使没有土地所有权、其住房权依然不应被侵犯;而地上权住宅,正是「住宅阶梯」中重要的一环。

财政部国产署署长曾国基表示,近年来为健全房屋市场,实现居住正义,国产署也配合各政府机关提供适合兴建社会住宅的土地,而地上权人若开发为住宅,由于价格比所有权住宅便宜,又可取得建物所有权和土地地上权,可谓是介于所有权住宅和社会住宅之间的住宅,可增加市场供给,让购屋人有不同选择。

此外,针对过高地租引发的交屋销售困难,国产署也调整为固定和浮动并行制;至于修订前的地上权住宅,另提供商业仲裁救济机制,目前全台约有十案针对地租计收方式提出仲裁,现在都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