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冉黎黎)12月4日晚间,迪生力(603335)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迪生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瑞贞、公司董事会秘书朱东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迪生力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因"三旧"改造等原因,迪生力轮毂生产线于2023年8月开始停产,开展部分旧设备拆除、搬迁至新厂区等工作,直至2024年1月在新厂区启动生产。期间,公司轮毂生产业务完全停止,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经营住所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公司进行整体搬迁和经营住所变更,但未披露轮毂业务停产等重要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赵瑞贞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东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