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不如应晓薇!检认柯文哲收贿1710万 但时间地点金流皆不明确

▲北检起诉书中,对柯文哲收贿1500万现金的时间地点以及金流皆不明确。(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刘人豪/台北报导民众党主席柯文哲京华城案与政治献金案今(26)日侦查终结,台北地检署依「4大罪」共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检署指出,柯文哲图利京华城公司、鼎越公司高达121亿545万6748元,从威京集团沈庆京手上收贿1710万元,同案被告、台北市议员应晓薇护航京华城案、涉收贿共5250万元,明显高于柯文哲且相差悬殊,而起诉书中仅提沈庆京秘书于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间之某时地,将1500万现金亲自交付予柯文哲,柯文哲再于不详时、地交由许芷瑜保管,未提出准确的时间地点及金流。

起诉书中提到,柯文哲收沈庆京1500万现金贿款,是鼎越公司于111年10月18日取得建照,沈庆京邀柯文哲于翌(19)日参加京华广场动土典礼,柯文哲带随行秘书许芷瑜至京华广场动土典礼,沈庆京则指派秘书自111年9月20日起至10月17日止,自沈庆京帐户提领1600万现金,于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间之某时地,将1600万中的1500万现金,亲自交付予柯文哲,柯文哲则亲自收受上开现金,再于不详时、地交由许芷瑜保管。

起诉书指出,柯文哲卸任市长的111年12月27日凌晨,编辑名为「工作簿」的EXCEL档案,载于第12列「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数字1500-公司--用途一-经理人沈O京」,再将「工作簿」档案储存于行动硬碟。柯文哲参选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期间,与选务同仁讨论该时选举募款事宜期间,于112年11月3日以LINE讯息告诉不知上情的竞选总干事黄珊珊:「威京小沈,已给过,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财务状况也不好」等内容,坦承沈庆京已交付上开贿款之事实。

▲检方指出,柯文哲图利京华城公司、鼎越公司高达121亿545万6748元,应晓薇护航京华城案、涉收贿共5250万元。(图/记者黄国霖摄)

另起诉书指出,应晓薇涉嫌收受建商沈庆京贿赂5250万元,检察官认为应晓薇身为民意代表却为一己之私收受贿赂,且临讼之际还企图潜逃出境,恶性重大。

对此,国民党立委李彦秀指出,检方目前用「彭振声强势主导都委会决议,来论证柯文哲明知违法」,这样的说法是否禁得起考验,在法院审理时将会有一番激烈讨论。同时,检方认定应晓薇收受5250万贿款、柯文哲收受1710万贿款,两者金额悬殊,也与经验法则不符,在在证明检方在对价关系的证明上,势必要有更坚强的论述来说服法院。

黄珊珊回应,「柯文哲传给我的简讯,是在2023年11月,也就是总统大选期间!」当时自己是竞选总干事,要讨论募款相关事宜,柯文哲传讯息是说「他们(威京)曾经可能已捐过款,所以我没做后续任何处理。」这个跟1年前沈庆京提领1600万元,以及是代表柯文哲坦承收受贿款,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黄珊珊。(图/记者屠惠刚摄)

黄珊珊质疑,检察官对1500万证据只有3个,第一是沈庆京提领1600万元,第二是没办法证明事实的EXCEL表格,第三则是一封一年后完全无关的简讯,「我的答案是,简讯是罗织入罪,故意要去陷害他(柯文哲),让这个简讯变成收受贿络证据,完全入人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