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表决权委托

2022年12月12日,电科院(300215.SZ)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先生出具《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其将2021年10月14日委托给一致行动人胡醇先生的表决权(涉及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86,105,633股)进行解除。

表决权委托解除后,胡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8,100,000股;胡德霖先生直接持有186,10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86,105,633股。

本次表决权解除委托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胡德霖先生与胡醇先生为父子关系,二人为电科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1年10月14日,胡德霖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胡醇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股份186,10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胡醇先生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胡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64,20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4%。

2022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胡德霖先生出具的《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胡德霖先生于2021年10月14日将其所持股份186,10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胡醇先生行使,主要系考虑个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可能无法正常行使作为电科院股东的表决权,基于不影响本人所持股份表决权的正常行使考虑,现在,影响其正常行使表决权的因素已排除,胡德霖先生能够自行正常行使表决权,因此其决定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该协议项下与胡醇先生的表决权委托关系。自本告知函送达之日起,胡德霖先生所持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均由其本人自行行使。

表决权委托解除后,胡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8,100,000股;胡德霖先生直接持有186,10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86,105,633股。

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后,不涉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胡德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6,105,63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