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法》三读增国片院线 进电影院不用看政令宣导

电影法三读修法,保障国片发展环境。(示意图记者洪圣壹摄)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电影院不必再看政令宣导!立法院22日三读修正《电影法》,删除第12条播放政令宣导条文,同时新增国片院线设置影视产业园区、建立电脑票房统计系统。为鼓励企业投资制作国片, 《电影法》也新增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奖励措施

《电影法》三读条文明定,电影院应在修法1年内,建置电脑票房统计系统,如未设置主管机关得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得处新台币2万元至10万元罚锾。此外,修法明定电影片国内营业性映演时,应合乎无障碍标准,并加印中文字幕或配国语发音

保护国片措施部分,主管机关除国片辅导金外,应成立国片院线、设置影视产业园区,每隔4年应发布电影政策白皮书;如外国电影进口影响国片时,中央主管机关得采取如设定国片映演比率或其他有助维护国片文化主体性临时性措施。

为鼓励企业投资国片,营利事业自修法10年内,原始认股或应募达一定规模从事国产电影片制作的事业,因创立或扩充而发行的记名股票,持有期间达3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股票价款20%限度内,自当年度起5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电影院排队人潮。(图/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