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案涉灌人头 一审21人有罪、二审逆转全无罪

元隆及将富建设董事长黄裕霖被诉为顺利取得都更同意权,制造20笔土地假买卖资料一审黄男依伪造文书罪判刑1年半,另20人也判有罪,二审认定检方举证不足逆转改判无罪确定。(林伟信摄)

元隆及将富建设董事长黄裕霖被诉为顺利取得都更同意权,制造20笔土地假买卖资料,一审将黄男依伪造文书罪判刑1年半,另20人也判有罪,二审认定检方举证不足逆转改判无罪确定;小地主许荣棋等人认为判决不公,26日下午前往台湾高等法院抗议

检方起诉指控台北市政府在2002年公告划定知行市场更新地区,黄裕霖欲以实施者身分,将台北市北投区关渡段2小段210地号等20笔土地做为自行划定的都市更新,拟订都更计划并涉伪造文书以达到同意权比例

黄裕霖被诉利用亲人员工名义委由不知情的土地代书地政事务所,用不实之买卖为所有权移转原因,将20笔土地登记的所有权人虚增,再取得都更的同意权后,办理相关的土地登记。

台北市政府对该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审议期间,经其中一笔土地所有权人之一许荣棋,向士林地方检察署官检举上情,因而循线查悉,检方侦结后起诉。

士林方法院审酌被告21人犯罪后均否认犯行,将黄裕霖判刑1年6月,他的太太朱嬥瑄共同犯罪判刑9个月,其他被告各判刑3到6月不等刑期。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黄裕霖等人的土地及建物之买卖并证据证明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或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而无效等情,纵被告黄裕霖等人所为上开土地及建物买卖之动机系为符合都更所有权人同意比率限制之规定,也难认买卖因违背公共秩序或善风俗而无效。

高院认为,检察官所举各项证据方法,尚不足使所指被告黄裕霖等人涉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事实达于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怀疑,因不能证明被告犯罪,本月11日将21名被告逆转改判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