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活水 容积认定将放宽

加速老屋更新 内政部修法放宽容积认定

迎接全台大都更时代!为加速921前建物更新,内政部9日部务会报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针对第65条放宽原容积认定标准,只要是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件申请建照的合法建物,在都更重建时也能择优选择以原容积来计算。

内政部表示,现行是以「使照取得」作为分界,修法后改以「建照挂件」区分,估全台约有8,200余栋老屋将可受惠,其中双北市就占了一半,预期能有效增添都更诱因。

内政部指出,考量容积实施管制前的建筑容积(原容积),多数情况都大于管制后的法定容积(基准容积),且此类建筑多为921大地震前建造的老旧房屋,以现今建筑法规标准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虑,亟需更新。

但实务上,碍于现行都更第65条规定是以容积管制前「取得使照」分界,导致部分老屋当年虽依原容积建筑、但现在却不能依照原容积重建的情况,只能以「基准容积」为准,最终在容积计算上「诱因不足」而推行受阻。

为了增加改建诱因、提高建筑物所有权人参与都市更新的意愿,内政部快马加鞭,通过修法草案,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的对象;从现行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放宽至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号申请建照的建筑基地也可适用。

市场人士预期,若此案顺利通过修法,先前曾因容积计算诱因不足而卡关或濒死的陈年都更案件,都将注入活水,可望迎来新一波大都更时代。内政部表示,目前掌握全台约有8,200余栋老屋,正好处于实施容积管制前「已申请建照」,但在实施容积管制后才「取得使照」,这些建物未来都可望受惠适用。

内政部补充,为确保符合前项条件民众的权益,这次修法也明定条例修正实施前,已拟订都市更新事业计划送地方政府审议的案件,亦得适用原建筑容积计算。

内政部强调,《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草案,将尽速陈报行政院审查后,送请立法院审议,以强化国内居住品质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