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高市交通分队装检查出「不明子弹」 警员吃申诫引基层暴怒
警政署11月抽检高市警局鼓山交通分队,查出一颗批号不同的「杂弹」,传出警员因一颗子弹遭记申诫,引发基层反弹。(翻摄自NPA署长室脸书官网/石秀华高雄传真)
警政署去年7月配发各地警局最新一批警用子弹,并要求子弹若出现不同批号的「杂弹」,须登记后缴回再换发,高市警局共获发约40万颗;今年11月警政署抽检鼓山分局和鼓山交通分队装备检查,结果在交通分队备用子弹发现1颗「杂弹」,传出市警局后勤科认为警员当初未落实清点工作,对保管子弹的警员祭出申诫处分,并要求自检分局若查出「杂弹」也要一并处分,此举引发基层反弹:「1颗子弹换1支申诫?」并质疑「何不向上溯源,查警用子弹何以出现不同的批号或究责厂商」。
据了解,警政署去年7月配发高雄市警局的警用子弹约有40万颗,由市警局后勤科配发给所属各单位后,再由分局或各所属大队核发至各地派出所及所属单位,其中交通大队获核发约3万1千颗。
由于警政署规定新一批警用子弹,若子弹出现不同批号的「杂弹」,须向核发子弹的后勤科登记后缴回再换发,当时有部分分局曾检出「杂弹」后主动报缴。
今年11月,警政署抽检高雄市警局装备检查,鼓山分局和鼓山交通分队雀屏中选,警政署后勤科派员南下检查,逐一检视警用子弹项目时,赫然发现鼓山交通分队有1颗「杂弹」,注记后交由市警局后勤科「查处」,该名保管子弹的警员惨遭申诫。
警政署查出鼓山分交通分队有「杂弹」后,市警局自觉颜面无光,要求各分局自检,传出有部分分局也查出有杂弹,事后市警局后勤科有意一并祭出「申诫」或「劣迹」处分,以惩处当初未落实清点警用子弹批号的保管警员,此举引发基层警员反弹。
基层警员质疑分局配发警用子弹都在上万发以上,当初配发时,得从上万颗子弹中检查出不同批号的「杂弹」,有基层警员说,当年领子弹时,在场拿尺一一比对测量,眼睛都快脱窗,查出「杂弹」也未获嘉奖,但事隔1年多,却连同清点和保管人得要被记申诫和劣迹,「1颗子弹换申诫,毫无道理可言」。
有员警则认为,警政署委托厂商制作警用子弹,为何会出现连英文字样都不一样的批号或印记,应究责厂商,为何反要基层担罪、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