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男狂按喇叭逼警车让道 嚣张6分钟下场惨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李姓男子去年2月间毒驾行经苗栗市台72线快速道路,竟狂按喇叭逼车巡逻警车,被依现行犯逮捕还试图逃跑,因而挨告。苗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施强暴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另依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脱逃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后者得易科罚金21万元。
▲李男按喇叭逼警方巡逻车让道。(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李男去年2月间施用第一级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后,开车外出,途中遇到一辆警用巡逻车,竟一路尾随至苗栗市台72线快速道路,接着狂按喇叭逼迫巡逻车让道,甚至超车至前方紧刹拦停,结果只嚣张了6分钟就被警方依现行犯逮捕。
然而,李男被带回警局等候时,竟找借口离开拘留室,接着跑向门口,试图逃跑,但随即被现场警员压制。经采集尿液检验,李男的检验结果为可待因阳性(20500ng/mL)、安非他命阳性(8127ng/mL)、甲基安非他命阳性(28140ng/mL)、去甲基恺他命阳性(2107ng/mL)、恺他命阳性(1820ng/mL)。
苗栗地院法官认为,李男过去有公共危险、诈欺等前科,如今不仅毒驾,还无故逼车巡逻车,妨害警员执行公务,甚至试图从警局逃跑,种种行为实在不可取,考量到他终能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于是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施强暴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另依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脱逃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仅后者得易科罚金21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