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丧尸烟弹」正式列三级毒品 毒驾致死最重判10年
法务部
俗称「丧尸烟弹」的新兴毒品(依托咪酯),自去年起流窜国内,造成多起毒驾及重大死伤事故,甚至导致新北市员警遭毒驾撞死,引发各界关注。法务部毒品审议委员6月间决议将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异丙帕酯3类新兴毒品列为三级毒品,并在2个月内火速完成法制作业。行政院本周公告托咪酯等3类列管为三级毒品,检警调将依毒品罪全面查缉,未来只要制造、运输、贩卖可重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毒驾致死最重可判刑10年。
「依托咪酯」为静脉麻醉剂药物,因吸食后会出现无法思考、控制身体、异常颤抖、抖动等行为,故俗称为「丧尸烟弹」,吸食过量有死亡风险。依托咪酯已被世界多国列为毒品,但过去不法集团利用我国管制法令漏洞,自国外备料进口依托咪酯,转换成年轻人接受度高的电子烟型态,声称可作为大麻的合法替代物,对社会治安、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戕害。
去年9月,新北市警方首度在查获非法电子烟油中,检出有依托咪酯(Etomidate)成分,但因当时依托咪酯尚未列管,只能依《药事法》处理,但随着警方一再查获依托咪酯,甚至今年7月发生黄姓男子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后,驾车撞死新北市三重警分局黄姓警员,更引爆各界议论。
为此,法务部毒审会今年6月13日决议,将依托咪酯、美托咪酯(Metomidate)、异丙帕酯(Isoprop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 carboxylate)3类成分,列为第三级毒品,并加速完成法制作业。8月5日,行政院公告依托咪酯3类成分列为第三级毒品管制。
依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制造、运输、贩卖第三级毒品者,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三级毒品者,处3至10年有期徒刑;以强暴、胁迫、欺瞒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级毒品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引诱他人施用第三级毒品者,处6月至5年有期徒刑;转让第三级毒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三级毒品纯质净重5公克以上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正当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级毒品者,处新台币1万至5万元罚锾,并须接受4至8小时毒品危害讲习。
至于吸食依托咪酯后驾车或因而致人死伤,则可依《刑法》毒驾公共危险罪处理,依《刑法》第185之3条规定,毒驾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至10年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可处1至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