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连假发票不够用 可先使用次期

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1条第1项规定,非当期之统一发票,不得开立使用,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营业人如当期统一发票用完,原则上应立即向发票代售地点增购,惟如适逢假日或逾营业时间代售地点未营业等情形而无法及时购得,可先使用次期统一发票,开立实际消费日期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除向所辖国税局报备开立次期统一发票之字轨号码,应于开立当期(实际消费当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规定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及使用统一发票明细表。

该局呼吁,营业人如有提前开立使用次期统一发票,而需向国税局申请备查,可透过该局网站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