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校女師三度摸腿襲胸又摸屁屁 桃園某國中狼師下場曝

桃园市某国中任教的施姓男子,去年暑假期间到校加班,却对邻座女老师三度伸咸猪手,不仅摸大腿、隔衣袭胸,还伸入女师裤内摸屁股,经调解赔钱和解,桃园地院审结,将他依强制猥亵罪判处徒刑9月,缓刑4年期间保护管束并参加5场次法治教育课程。

犯罪事实指出,在桃园北区某国中任教的施姓男老师,去年7月5日上午9点,趁着暑期到校加班的机会,不仅从女老师座位左后方抚摸她的大腿、隔着外衣袭胸,并将手伸进女老师的裤头摸屁股,吓得女老师立刻站起身朝办公室门口方向远离施男。

当女老师再度返回座位后,施男不顾女老师一再表示「不要这样」,又对她摸大腿、抓胸部、伸进裤头摸屁股,女老师再次往办公室门口方向远离施男,并拿着手机表示「你再这样我就要拍下来了」等语。

讵料,女老师二度返回座位办公后,施男竟不顾女老师大力反抗,依旧持续抚摸她的大腿,并以双手用力揉捏她的胸部,继续对女老师进行猥亵动作,女老师这次匆忙逃离办公室并躲至厕所数分钟后,施男才离开办公室。

法官审酌,被告身为教师,竟为满足一己性欲,趁加班无他人在场机会,无视女老师的拒绝,仍持续对她进行多次猥亵行为,造成女老师心理伤害甚钜,可见施男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观念,两性价值观实属偏颇,具有相当恶性,考量他于准备程序终能坦承犯行,且与女老师达成和解,并已完成赔偿等犯后态度、迄今无前科的素行等情状,量处主文之刑。

法官又说,考量被告犯情及教师身分,认有强化法治观念及保全所执教学生权益的必要,让被告于缓刑期内能深知警惕,避免再犯,依法规定谕知被告于缓刑期间,应依执行检察官的命令,接受法治教育5场次,并依刑法第93条第1项第2款规定,谕知于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以昭慎重,本案仍可上诉。

桃园某国中施姓男老师去年暑期到校加班时,对邻座女老师三度摸大腿、袭胸,将手伸入女师裤内摸屁股,法院调解后赔钱和解,桃园地院审结,将他依强制猥亵罪判处徒刑9月,缓刑4年期间保护管束并参加5场次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示意图/取自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