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 郑州金水区法院致歉

(原标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郑州金水法院致歉)

近日,金水法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12月16日凌晨,@金水法院 官微发布《致歉声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表示,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金水法院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该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附原文:

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事件回顾:

【9岁孤女老赖外公写百万字申诉:没拿卖房钱,钱被杀人犯挥霍了】#9岁孤女老赖案外公发声#12月15日,河南郑州。9岁孤女陈蔓无力偿还负债,被限制消费成“老赖”一事引起热议。2012年,陈蔓生父杀害妻子岳母,杀人前变卖家中房产,收取55万卖房钱。目前,该房屋因转卖无效由陈蔓继承,使用该房7年的买房人要求退还买房款。对此,女孩外公表示,女孩生父的卖房钱或被挥霍或送与他人,女孩没拿一分钱,也无力承担债务。女孩外公称,他8年来写了上百万字申诉材料,打了几十个官司,女孩每年都有官司。

9岁女孩欠债55万

成了老百姓口中的"老赖"?

这是不是难以想象?

近日

“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

引起热议!

女孩是如何欠下55万的?

父母都去了哪里?

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后

女孩今后该怎么办?

女孩外公发声:

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

不然我百年之后她怎么办?

12月14日,一名认证为“9岁老赖案”女孩外公的账号在网络上发声,讲述了女孩背负55万债务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大致经过:女孩父亲杀害女孩母亲外婆后,被判处死刑,此前他转卖房产未成功,买主要求其父亲偿还55万房款,女童背负的债务由此而来。

女童外公在文末称:我为孩子着想,这套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将来生活上能有个着落……

观点一:

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没有错误

12月14日,微博认证为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杨文战律师在平台上发文,对此事发表说法。

他称,孩子父亲卖房收了买家55万,然后孩子父亲死了,法院最终把房子判给孩子,然后让孩子还买家55万本身是没错的。买家明明交了钱,房子最后又归了孩子,总不能让买家认倒霉别要这钱了吧?

法院判决孩子给买家钱,孩子没给,法院把孩子给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也没什么错误。大家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不是完全一样的。俗称的“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而未成年的被执行人不能被列入其中。

未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是正常的,难道还不了钱的人还该高消费吗?还有能力高消费吗?即使他(她)是未成年人。所以,“老赖”这标签不应该是法院贴的。

观点二:

“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

对9岁女童限制高消费不可理解

针对此案,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张永红认为:“父债子还”并不是法律规定,只是民间道义上的说法。法律上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人,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偿还债务义务,超出遗产继承范围的债务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本案中,这个孩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对于父亲留下的债务,她的偿还义务不能超过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她只有一套父亲留下来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卖了,相当于无家可归,她承担偿还债务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将房子拍卖用于还债。

对于法院向女童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张永红说,这种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偿还债务,和限制高消费,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如果法院害怕这个孩子处置了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一个9岁孩子限制高消费,就是一个错误。一个儿童,能有什么高消费呢?”

最后,张永红说,孩子的监护人如果觉得法院侵害了孩子权益,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坊友们赞同法院下达的

"限制消费令"吗?

还是同样认为不可理解?

另据报道:

父杀母后获死刑,9岁孤女成“老赖”:无力替父还债55万被两次限制消费

在9岁女孩陈蔓的眼中,世界是亮色的:有疼她的“妈妈”、忙碌的“爸爸”和争风吃醋的“哥哥”。她不知道的是,这些“亲人”都和她都没有血缘关系。

8年前,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3岁时,陈蔓走进了现在的家。

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陈蔓还背上了生父留下的一笔“债”,那是因房产纠纷而形成的。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

无法还钱,陈蔓成了“老赖”,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这是陈蔓第二次被限制高消费,上一次因外婆的“遗产官司”所致,发令的是同一家法院。

领着低保金的陈蔓,对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

寒假即将来临。“妈妈”以前常在春节期间带孩子们出去旅游,现在她最担心陈蔓突然问“今年能不能去珠海玩”,因为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包括旅游、度假。

2020年12月5日,陈蔓外公王维治又在找资料研究案子。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图)

赌博欠债杀妻卖房

生活在陈蔓周围的“亲人”中,唯一和她有血缘关系的是外公王维治。

陈蔓的印象里,外公大多数时间孤身坐在电脑旁,眯着眼搜资料、看文书,特喜欢打官司,“很神秘,每次和人说话都关着门”。

官司都和陈蔓有关,她不知道,更不了解背后牵连的血案。案卷显示,血案因陈蔓之父陈东赌博引起。

陈东原是郑州某报社文体部副主任,妻子王冉是另一家报社的骨干记者。2011年5月21日,陈蔓出生,和妈妈一样,是双眼皮。

小生命的到来提升了家庭的幸福感,但幸福感只持续了9个月。其间,陈东辗转不同赌博平台,先后输掉数十万元,只好通过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贷还债。

“黑洞”越来越大。2011年底,陈东想卖房还债,但遭到了妻子和岳母秦宝莲的拒绝。房子是2010年买的福利房,位于郑州金水区英协路,当时两人已结婚3年,双方各拿了12万元。

无法填补的高利贷、妻子和岳母的拒绝、岳父的忽视,让陈东起了杀心。

2012年2月23日下午,陈东把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岳母饮用后陷入昏睡。

下了夜班回家后,陈东没有迟疑,先用尿布遮住妻子面部将其杀死,并毁容,接着杀害了岳母,然后将两具尸体拖到卫生间,肢解、抛尸。

2月25日,陈东打电话给在郑州一家媒体当记者的王某,让其去签房屋转让合同。王某此前已多次上门看房,但陈东的妻子和岳母每次都不在。显然,陈东刻意避开了娘儿俩。

王某夫妇于下午2点到陈家,当场签下合同:面积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价为686300元。

接下去两天,王某陆续向陈东支付55万元后拿到了钥匙。双方约定,余款等房子过户后再付。

但王某一直没有等到过户的那一天。

杀妻4天后,2月28日,陈东带着尚在襁褓中的陈蔓,回到老家长沙。离开郑州前,他分别用妻子和岳母的手机向各自单位发短信请假,说要“去焦作奔丧”。

他谎称正在和妻子闹离婚,给了哥哥陈前20万,嘱托他帮忙照顾孩子。哥哥则劝陈东慢慢处理,并给他买了回程车票。

3月初,觉察到“不对劲”的陈前,只身前往郑州报案,警方认为是两口子吵架,并未在意。

陈东并没有回郑州,此时已在成都。3月5日,放不下女儿的陈东给哥哥写了封信:“吵架离婚是骗你的,我犯了天条,需要跑路,但宝宝是无辜的。”

反常的行为,让陈前嗅到了危险。他连夜前往郑州,将信交给警方,并联系了陈东的岳父王维治。此前,王维治虽隐约感觉到妻女“出事了”,但没有足够的警觉。

上世纪90年代,为了分房,王维治和妻子秦宝莲办了假离婚。女儿生孩子后,秦宝莲就住到女儿家了,帮忙照顾外孙女

习惯了独自生活,王维治很少掺和家事。在王冉被杀之前,他已4个月没见过女儿。王维治始终避谈凶案发生后的十多天里,他在干什么。言谈中,他反复谈及案发前两天,他和老伴偶然在小区相遇,老伴朝他笑的样子。

“记者老公杀了记者妻子,当时是很轰动的。”王维治说,根据官方通报,陈东于2012年11月16日在贵州安顺被抓。

外公争到监护权

陈东归案时,陈蔓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奶奶熊亮一是华容县退休教师。时隔8年,她还记得孙女当初的模样:嗜睡、爱笑、脸蛋又红又胖。

“如果没有这个孙女陪伴,那段时期都不知道怎么捱。”2020年12月9日,熊亮一陷入幸福的回忆中。

知道凶案后,熊亮一看到小孩哭就很紧张,害怕孩子留下了什么后遗症。怕孩子吃得不好,全家人都省吃俭用,就为给孩子买四百多元一罐的进口奶粉。

可两位老人当时都已年过古稀,照顾起来有点力不从心。有一次,爷爷推着婴儿车外出,上坡时想休息一下,正准备拉刹车,手一抖,婴儿车随之下滑。幸亏有人路过,伸手拦住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觉得陈蔓的爷爷奶奶看管孩子吃力,王维治想要回外孙女。他更担心陈蔓会被他们送人,因为陈东在绝笔信里提道:“父母年岁大了,哥哥又有一对双胞胎女儿要照顾,我死后,把孩子送给一个双亲家庭抚养。”

2012年5月21日,陈蔓1岁生日。王维治独自去往长沙,那是出事后他第一次见到外孙女:“从背影看,她是个柔软、漂亮的小东西,可是从正面看过去,会发现她的脸上时常有害怕的表情,睡觉时容易被惊醒。”

熊亮一开始不知道王维治是专程去要孩子的,热情招待。没过两天,王维治就问孩子能不能让他抱回郑州养。熊亮一不同意,她觉得王维治当时已经65岁,又是一个人住,带不了女娃。

沟通无果,王维治失望地返回了郑州。有人提醒他,未成年人父母的单位有权指定监护人。2012年9月,王维治拿着王冉单位指定他为外孙女监护人的通知,再次前往长沙,和他同去的,还有新闻媒体。

“熊亮一当时同意了,临行时又变了卦。”王维治说。

但在熊亮一的叙述里,王维治是“偷偷”把孩子抱走的。她知道后赶紧报警,还带着陈前等人去宾馆堵门。双方相见后,场面混乱,孩子一直哇哇大哭,满脸通红。老人难受的程度“超过撕心裂肺”,孩子最终被奶奶带了回去。

到了这一步,对簿公堂已难避免。2013年1月18日,经法院民事调解,王维治成了法定监护人。

熊亮一从来不掩饰自己放弃孙女的“不甘心”。她之所以接受调解,是因为自己的儿子有错在先,自觉理亏。

“媒体天天来围攻,我俩没办法面对,实在熬不下去。”她落寞地说,自从孩子被带走,老伴精神更差了,出不了远门,就唉声叹气地说想孙女,怕这辈子再也见不到她。

陈东案发后留下的绝笔信。 (受访者供图/图)

寻家

回到郑州后,王维治一开始无暇照顾孩子,便把陈蔓送到焦作老家,暂由亡妻秦宝莲的姐妹们抚养。他考虑的是,闭塞的农村至少能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环境。

2014年4月,王维治去焦作接回了陈蔓。他认为孩子是自己唯一的后代,同时在郑州也能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但这个决定让他和亡妻娘家的关系有了嫌隙,几乎断了往来,“她们也想要这个孩子”。

陈蔓住在已故外婆的房子里,房子有七十多平方米。院内很热闹,但和陈蔓没什么关系。因为外公把她“藏”起来了,以躲避邻居的议论。

王维治回忆,他抱着陈蔓在院内散步时,就有小孩指着说“她爸妈都死了”,也有邻居看陈蔓可怜,往她包里塞零钱。

这样的尴尬出现得越多,王维治越怕与人接触。世界越来越小,他生活的唯一希望就是孙女,原来最爱摆弄的相机、三脚架都被随意堆放在一旁,落满灰尘。

一个月三千多元退休工资,要负担陈蔓的生活费、入托费,王维治只能过着最低质量的生活,笨拙地抚养着陈蔓。

他将自己每天的生活费控制在25元左右。河南冬天冷,孩子身上穿的外套、羽绒服都是别人穿旧的。即便精打细算,王维治还是欠下了三十多万债务。

熊亮一怕孙女过得不好,一度给孩子寄过衣服、压岁钱。但她后来一想,孙女都不知道有她这个奶奶,王维治又不愿她联系孩子,就没寄了。她把钱单独存在一张银行卡里,“等以后她认了我们,就把卡给她”。

最令王维治心疼的画面是:电视机里每次响起“世上只有妈妈好”的歌曲时,陈蔓的眼眶里就有泪水打转。

这让王维治下定决心,要为孩子找一个“家”。

“家”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不能让他放弃监护权;第二,要替孩子隐瞒身世,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第三,“妈妈”的为人和品行最重要。

河南省政协有个“80后”干部,看陈蔓愈发可爱,要收养她做女儿。但王维治发现他的妻子态度很冷淡,怕她不疼孩子,没同意。

自责当初没为女儿婚姻把好关的王维治,为外孙女寻“家”时,不敢再有马虎。他接连找了5户人家,但总能在细枝末节中察觉到不适。

就在王维治一筹莫展的时候,陈若兰出现了,后来成了陈蔓的“妈妈”。

2014年5月21日,是陈蔓的3岁生日。34岁的陈若兰看到媒体朋友发了一条微博,说当天是一个孤儿的生日,希望有爱心人士一起去看望失独老人和孩子。

给陈蔓过完生日后,陈若兰的眼前不断闪现两个镜头

第一个镜头中,孩子又瘦又小,不懂得那个年龄段孩童该懂的社交方式,比如撒娇,吃起东西狼吞虎咽,生怕被别人抢了去,有一种匮乏感。另一个镜头是孩子见到她的那一刻,一下就扑到了她的怀里,委屈地把头靠在她的肩上,眼神特别无助。

辗转难眠三天后,陈若兰决定做孩子的“妈妈”,并取得了家人的同意。王维治仍是陈蔓的监护人,事实上,已生过一个孩子的陈若兰已无法收养孩子,这次“收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

陈蔓出生3年以后,再一次躺进了“母亲”的怀抱。

陈若兰用诗歌记录下自己的感受:你像一个精灵/恍然跃进我的生命里/相遇/你纯净的双眸/滴滴泪水流进我的心尖里。

为了收养陈蔓,陈若兰精心地编织了一个谎言,对外声称,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为自己是公务员,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挨处分,一直把她寄养在外。

在这个“谎言世界”里,比陈蔓年长5岁的“哥哥”以为这是他的亲妹妹,陈蔓也说自己是妈妈超生的,从小被放在了外公家。

两次成被告判还55万

就在孩子生活走上正轨的时候,官司像钟摆一样又开始左右这个家庭。之前,陈若兰并不知道,背后还有那么复杂的纠纷。

2018年暑假,陈若兰决定邀请王维治一起,带着陈蔓兄妹俩出去旅游。王维治谢绝了,并第一次向她吐露:要为孩子打官司。

事实上,官司已打了好几个。

王维治取得陈蔓的监护权不久,陈东杀人的案子判了。2013年6月17日,郑州中院一审判处陈东死刑,并赔偿妻子、岳母丧葬费共三万余元。

法院在2015年底开始执行民事部分。但陈东死前已身无分文,只剩下那套“凶房”。由于存在和买主王某的交易纠纷,法院预查封了房产,期限3年。

王某则认为,房子从陈东手上买过来后就属于他了,物业管理费也一直是他在交。况且,他当时已将房屋出租。他随即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

遭到驳回后,王某决定起诉。

2017年3月,王某把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预查封,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那时,缺钱的王维治瞒着所有人,没请律师,自己辩护。

一个月后,郑州市中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王维治对判决理由倒背如流:王某购买之前对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陈东无权单独处置是清楚的,其轻信了陈东的解释,没有充分取证调查,存在过失,不属于善意取得。

觉得委屈的王某称,他问过陈东,其妻王冉是否同意卖房,陈东说王冉同意。他短信回复南方周末记者时,用“倒霉事”形容这次买房,但表示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陈若兰得知详情时,已是陈蔓第二次成为被告。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这次不再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有效,而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

接到传票后,王维治颇为自信。他觉得爷孙俩都是受害人,钱也不是他们拿的,法院是不会让他们还钱的,并宽慰陈若兰:“孩子你带出去玩,这事我们有理。”

怕官司影响外孙女,王维治做了个决定,把孩子送到了离家15公里远的民办小学,每年近3万的学费,由他和陈若兰共同承担。

虽然自信,但这一次王维治还是请了律师。

赵波是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委托后提醒王维治,得要求王某归还“非法占有房屋7年以来获得的租金”。于是,王维治又起诉了王某,但法院没有支持。

第二次起诉陈蔓时,王某还将她的爷爷陈衍椒、奶奶熊亮一列为被告,他们也是陈东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2019年4月,做过心脏手术的熊亮一收到了传票时“心跳突突的”。她赶到郑州后,才知道孙女因为55万的“债务”,吃了官司。

处理方式上,熊亮一和王维治意见相左。

“还不起钱,那就放弃房子。”熊亮一说。

“那不行,这不就遂了王某便宜买房的愿吗?”王维治一着急,嗓门就会变大,“如果就这么认了,我怎么对得起陈蔓她妈。”

熊亮一不答话,这是她心里的一块疙瘩。2019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见证下,她和王维治签了协议,陈东名下的房产,全部赠与陈蔓。有关陈东的一切债务纠纷,她都不承担。

2019年6月28日,郑州金水区法院就王某起诉陈蔓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应该返还房屋。

法院同时判令陈蔓归还陈东的卖房所得55万元,理由是陈衍椒、熊亮一已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陈蔓应在陈东遗产范围内返还。

王维治居住的小区。 (受访者供图/图)

“尚需查清

熊亮一虽放弃了遗产,但协议中却埋下了“隐患”。陈东当年给了哥哥陈前20万,是希望他能照顾陈蔓,但在协议里,这20万变成了还款,与王维治、陈蔓无关。

金水区法院判决陈蔓归还王某55万所得后,王维治一边上诉,一边想让陈前归还这20万。但他又担心因此得罪了与陈蔓血缘关系最近的大伯,“她已经是一个孤儿了,在世的亲人本就不多”。

“走投无路”时,王维治给熊亮一打了个电话,拐弯抹角地问给陈前的那20万是否还没花完。他未说明意图,熊亮一似乎也没有听懂他的暗示。

或许是由于陈东杀妻的这根“刺”深深地扎在双方老人的心中,他们的交流总是言不尽意。直到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熊亮一才知道官司输了。

熊亮一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陈前把20万给了她。当年,老伴腿脚不好,就用这笔钱做了换关节手术,一共花掉了15万。

陈蔓上诉后,赵波在上诉书中提出,陈前所得20万是不当得利,王某应该申请追加陈前为本案第三人,要求其返还所得,而不是由未取得该项财产的陈蔓返还,其余35万元的去向,办案机关要给个说法。

2019年12月5日,郑州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王某诉陈蔓案发回重审。2020年8月31日,金水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各自诉求依据不足,判决结果与上次一样,陈蔓需返还55万元。

王维治急了。他第一次求助陈若兰,希望她帮忙。

陈若兰是郑州市的正科级干部,她托河南省高院一朋友看了判决书,对方说不上判决哪里不对,“但看后总觉得很不舒服”。这让陈若兰一度觉得,官司有“翻盘”的希望。

但事与愿违,2020年10月29日,郑州中院维持了原判。南方周末记者曾电话联系二审审判长常爱萍,他以“有纪律要求、不方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赵波见过陈蔓两次,觉得孩子可怜、聪明,招人疼,几乎免费在为她打官司。他用笔在判决书上反复作记号:法院刻意回避了这55万是否为“债务”的问题。

继承法有规定,继承人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合同法并未把“返还财产”规定为“债务”,那陈蔓作为无效合同的受害人,“为何要她来承担?”赵波有些不解。

通读判决书之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55万应该属于广义上的“债务”,但法院既然认为转让合同无效,返还多少就应该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这恐怕需要法院进一步查清事实,进一步认定买房人的过失有多大”。

终审判决没有回答这一点。判决书中没有明确的还有,“凶宅”中属于陈东的遗产是多少?毕竟那是夫妻共同财产。王雷感到奇怪,“这是一起尚需查清的案子”。截至发稿,郑州金水区法院未就以上问题回复南方周末记者。

再进“黑名单”,法院过于机械?

二审判决“落槌”后,金水区法院向陈蔓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陈蔓并未还钱,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一旦进入“黑名单”,她将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出行,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消费。

这是陈蔓第二次被限制消费,上一次发生在3年前,与外婆秦宝莲的“遗产官司”有关。

因母亲死于外婆之前,陈蔓有了继承外婆遗产的权力,有继承权的还有秦宝莲年过九旬的母亲。王维治担心日后出现遗产纠纷,住在秦宝莲房子里的陈蔓无处落脚,便在2017年提出了析产之诉。

房子评估价是65万,秦宝莲留下的存款、股票等动产有三十多万。判决结果是陈蔓和曾外祖母各继承一半。

当时,三十多万动产已经被曾外祖母家拿走,占着房子的陈蔓要补给他们近20万。

“东拼西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王维治说,2017年12月9日,金水区法院向陈蔓发出了限制消费令,2018年下半年,双方达成和解,王维治后来还了一部分钱。

不知何故,法院没有及时解除消费限制。2019年暑假,陈若兰打算带陈蔓去上海玩,订机票时才发现她被列入“黑名单”。王维治赶紧去法院沟通,解除了消费限制。

第一次见到未成年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执行人名单,王雷觉得,虽然法律没规定不得将未成年人列入“黑名单”,但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这么做并不合适。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看来,发布限制消费令的初衷是为了促进行为人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但陈蔓才9岁,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执行判决不是她能单独决定的,所以对孩子采取这样的措施,“是违背制度初衷的,过于机械”。

私下里,也有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赵波“判决没法执行”,民事部分都没说清楚,怎么让继承人还债?

官司又陷入了“死结”:被王某占着的房屋没要回来,陈蔓也没退还那55万。

深处旋涡之中的陈蔓,自从1岁离开后,再也没回过自己的“家”,不知道它的存在。

陈蔓也不知道自己还有爷爷、奶奶。案发后8年内,熊亮一只见过孙女3次。

前两次孩子年纪尚小,熊亮一清楚地记得孙女当时的样子:较同龄人更矮,脸色也不好,爱哭。她想怪罪王维治,但又说不出口,觉得王维治“六十多岁了,辛苦度日,也不容易”。

2019年4月,在郑州签署放弃遗产协议那一天,熊亮一提出想见孙女一面,王维治再三叮嘱,千万别暴露身份,她同意了。

见面时,熊亮一都快认不出自己的孙女,孩子个头已长高,乳牙掉了两颗,梳着齐耳的短发,活泼不怯生。

不到2分钟,陈蔓就被老师叫走了。“连多说两句话的机会都没有”,熊亮一这才想起没有拍照,赶紧小跑过去,摸出手机,和孩子贴着脸,让人拍下了合照。

好几次,她都已张开了嘴,想说“爷爷奶奶想你”,但还是忍住了。

又看了孙女几眼,熊亮一狠心转身,偷偷抹泪,“我既懂她外公的担心,也怕失了信,以后不让我见孩子”。

(为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及受访者要求,文中陈蔓、陈若兰、王维治为化名)

“陈蔓案”时间表

2011.5.21陈蔓出生。

2012.2.24陈蔓父陈东杀害陈蔓母亲、外婆。

2012.2.25陈东和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王某付给陈东55万后,一直占有房屋。

2012.2.28陈东携陈蔓逃往长沙,由爷爷奶奶抚养。

2012.11.16陈东在贵州安顺归案。

2013.1.18经法院调解,陈蔓监护权归姥爷王维治。

2013.6.17郑州中院一审判决陈东死刑,赔偿妻子、岳母丧葬费三万余元。

2015.5.21陈蔓认识了“妈妈”陈若兰。

2015年底郑州市中院对“凶宅”预查封

2017年3月,王某向郑州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后被驳回。

2017年3月,王某起诉陈蔓,要求解除预查封,判令购房合同有效,被法院驳回。

2018年王某向金水区法院起诉陈蔓,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返还55万购房款。

2019.6.28法院就判决转让合同无效,陈蔓归还卖房55万元所得。

2019.12.5郑州市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0.8.31郑州金水区法院重审一审宣判,判合令同无效,陈蔓归还卖房55万元。

2020.10.29郑州市中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判合令同无效,由陈蔓归还卖房55万元所得

2020.11.25因陈蔓未归还55万元,法院第二次向其发布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