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按摩盖毛毯手上下抖动 她惊见「大雕吐白沫」怒告

恶男按摩盖毛毯手上下抖动,她突见大雕伸头「吐白沫」怒告。(达志影像)

台中市男子阿勇(化名)到按摩店按摩,但是却当场情欲高涨,盖着毯子时竟不断的在毛毯内自己打手枪享受,但到最后受不了,直接将毯子掀开,对着女按摩师自行「清枪」,当场吓得女师傅夺门而出报警,怒控阿勇公然猥亵。但古男辩称当时进入「深层睡眠」,且按摩院房间采预约制非公众场所,案发时也没有其他人在场,不符「公然」要件,法院接受阿勇说法,判他无罪。

根据判决书,阿勇于民国110年1月20日晚间7时许,前往位于台中市某家按摩店消费,由女按摩师提供按摩服务。但在按摩到一半时,阿勇竟然先在披覆于下半身之毯子内自行打手枪,随后除去毯子,掏出生殖器,直接在女按摩师面前并以套弄自慰,吓得女按摩师夺门而出报警。

阿勇坦承前往按摩店掏耳及按摩穴道,在女按摩师服务过程中,他先在披覆于下半身之毯子内打手枪,随后除去毯子,掏出并以手套弄生殖器,不过他认为这是在私密空间,坚决否认有何公然猥亵犯行,阿勇辩称:我当时进入深层睡眠,我不知道自己做这样的行为,是警察来时我才醒来;该按摩店须预约才能进入,并非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我否认有公然猥亵之犯意。

阿勇辩护律师也表示,因案发处为单独预约制之按摩店,又属公寓内楼上之小套房,设置位置及空间不能一次容纳多数不特定多数人,不符合刑法上公然之定义;且阿勇接受按摩时,是睡着状态,自员警密录器可见被告是因员警叫唤「先生、先生」时,始睡眼惺忪起来;又可能因按摩而触发生理反应,此为阿勇本身无法控制之行为。

法官勘验过员警到现场密录器后认定,按摩店位于公寓3楼,非一般路人经过时可直接目视,且店门并非透明之材质,如果没有特定人开启店门入内,很难自外窥见店内情形,具一定隐密性,所以非特定人士要从外窥视,共见或共闻阿勇猥亵行为相当困难。

法官因此认定,上述要件与公然之要件不符,即使阿勇有进行猥亵行为,但因行为之地点、在场人数等,难以认定客观上已达于公然之要件,因此不能冠上公然猥亵之罪刑,最后判处阿勇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