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变态性侵!他唱KTV遭下药「绳缚硬闯后门」 收私讯崩溃怒告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为满足其特殊性癖,下药性侵另名男子,还偷拍性爱片,遭重判8年4月。(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佩蓁/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向往与不同性倾向者发生性行为,他为满足自己欲望,竟伙同谢姓友人设局邀约男子阿杰(化名)到KTV下药迷晕,再将对方载到汽车旅馆性侵,过程中李男还用绳子捆绑阿杰,先后用下体及假阳具硬上,甚至还拍下性爱影片,直到后来阿杰收到他人私讯告知,他才惊觉自己遭人性侵。高雄地院审理后,依犯强制性交等罪,重判李男8年4月徒刑。
判决指出,李男和谢男事前共谋要设局下药迷奸阿杰,并由谢男提供俗称「G水」的迷奸药水给李男,去年11月25日谢李2人约阿杰到高雄某KTV唱歌,阿杰到场后,李男随即热情陪同唱歌,谢男则借口迟到未出现在KTV,之后李男趁着阿杰去上厕所,偷偷载他的酒杯倒入「G水」,阿杰喝了几口后药效便发作随即失去意识。
之后,李男将阿杰载到汽车旅馆,先动手脱光阿杰衣服,并将他裸身捆绑,接续以生殖器及假阳具对阿杰性侵得逞,过程中李男还拿出手机拍照及录影。直到后来,有人私讯告知阿杰,他才知道自己被性侵,愤而对李男提告。
高雄地院审理认为,李男于警讯及审理时均坦承犯行,且与证人证述情节大致相符,审酌李男为逞私欲,与友人谢男合谋,对阿杰下药性侵,并擅自录下其2人性爱过程,甚至恣意以其个人性癖好强加于阿杰,犯罪手段及犯行所致生之损害甚钜,依以药剂及对被害人为照相、录影犯强制性交罪,判李男有期徒刑8年4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