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一恶性竞争阻碍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12月19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2020年年会在京举行。本届学术年会主题为“线上经济业态创新与科学监管”,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平台企业以及各大高校的相关嘉宾出席会议。这次研讨会主要聚焦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热点疑难问题,各界人士从多个视角针对电子商务营商环境竞争政策、新型电商规制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研讨。

现场梦饷集团法务总监刘娜表示,“二选一”违规竞争表面是大平台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实受伤害最深的是那些没有保护能力的中小商家。“二选一”不仅压榨了商家的渠道选择权利,也漠视了商家多渠道多平台发展意愿,同时还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阻碍了行业的发展。她说,很多行业在自主发展过程中主要依托行业主体角色的成长,“二选一”行为通过打击别的平台制造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阻碍了其他平台的健康发展,恶化了整个行业生态

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持续繁荣,一批电商平台企业发展起来。在这些平台上,大量经营者入驻,并依托于此开展经营活动。但是有些电商平台为了巩固竞争优势,限制甚至强迫平台内的一些商家只能与自己开展交易,不能到其他平台上经营,不仅对商家造成了损害,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更不利于建立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如果放任这种做法任意蔓延,将有损我国经济的“肌体健康”,不利于千千万万企业支撑起来的就业创业有序发展。

“二选一”的违规竞争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了,对此,京东研究院李丽重点谈到了包括要求商家退店、不允许参加促销活动、要求商品下架、限制商品价格等“二选一”具体表现形式,同时她表示,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强调了反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完善市场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就要持续纠正不规范行为,最终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针对目前的互联网竞争政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表示,我国现有法律包括政策框架体系,为解决互联网竞争问题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思路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该领域的监管职能已比较全面,包含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综合在内。同时,监管部门从过去的不同部门联合执法,转变为监管总局内各司局之间的内部协调,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高了监管效率,为解决互联网竞争提供了有力监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