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訂「打詐4法」 科技偵查GPS、M化車入法懲詐
法务部配合研拟「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科技侦查及保障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洗钱防制法」打诈四法,昨日修正草案经行政院院会通过,法务部今天表示,打诈法案期待遏止诈欺犯罪扩散,并瓦解诈骗组织。
法务部今天就「打诈四法」说明。有关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部分,高额诈欺提高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人以上复合不同诈欺手段加重刑责二分之一,并鼓励诈欺成员「窝里反」,如自首协助溯源,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法务部表示,为使诈欺犯罪者入监服刑可以发挥矫治效果,受刑人有期徒刑假释门槛从原本超过二分之一提高为服刑超过三分之二,累犯假释门槛从原本服刑超过三分之二提高为服刑超过四分之三,「三犯」诈欺犯罪一律不准假释。
在有关科技侦查及保障法方面,法务部表示,为能即时掌握取款车手位置及去向,运用GPS定位追踪有其必要性,为强化程序保障,检警实施逾连续24小时或逾累计2日即采法官保留原则。
此外,诈欺机房多藏匿于郊区或集合式住宅内,因而有必要利用「M化车」对于诈欺电话进行发话定位,才能锁定诈欺电话机房位置,进一步声请搜索查缉,修法也采法官保留原则。
法务部说,近年来诈欺案件泛滥,类似网路之「通信纪录」如IP位址、连线时间、基地台位址、通讯埠(Port)、连线用量、协定等不涉通讯内容之资料,可借由分析数位足迹,溯源及反求犯嫌之真正IP及身分,甚至发现潜在受害者以提早防范,故增订保存网路流量纪录,溯源追查资安及诈欺犯罪。
法务部说,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就虚拟资产提供者未完成洗钱防制登记,境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倘未完成公司登记及洗钱防制登记,却提供服务,将科以刑责,以强化监管,并于特殊洗钱罪增订利用虚拟资产帐号犯洗钱罪的刑事处罚,以杜绝诈骗及洗钱管道。
法务部还说,对于未完成洗钱防制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事业或人员,或境外设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事业或人员,如未完成公司登记却提供服务,也科以刑责。
图为法务部。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