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四问将幼童关进飞机厕所“立规矩”事件

一边是两名女子大声呵斥“不哭了就可以出去”,一边是狭小封闭空间内一名1岁多幼童的哭泣声,这样的场景,在社交平台通过视频方式呈现在大众眼前,引发关注。

8月26日,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在某国内航班上,两名陌生女子疑似将一名哭闹的幼童关进厕所“立规矩”。据悉,两女子将幼童带离的行为,经过了幼童祖母的同意。当晚,该航空公司就此发布情况说明称,幼童母亲表示已从孩子祖母处知悉完整事件,同时对两名旅客在机上提供协助的行为表示理解(据8月26日上游新闻)。

这样一件看似普通的民事事件,为何能够持续引发网友关注?仔细梳理,不难发现,其中有四个问题值得关注和进一步探讨:

第一,幼童在飞机上哭闹,陌生乘客将其带入厕所内进行关门“教育”,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身处同一公共空间,每位乘客的正当权利都应受到尊重。成年乘客有安全出行获得安静休息的权利,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绪安定更需要关照。大人们需要休息,孩子却在哭闹,乘务人员确实可能会面临两难选择。此时,将幼童置于封闭空间“立规矩”,并没有对幼童进行人身伤害,也得到了幼童家人的理解,很难说违法,但有没有更优解决方案,比如,设置专门安抚幼童的空间,或者更温和的安抚方式,值得探讨。

第二,在厕所内拍摄制止幼童哭闹的视频,并通过社交平台予以公开发布,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此次拍摄与发布视频,未经幼童监护人同意,且对幼童面部没有进行打码等处理,涉嫌侵犯幼童的肖像权。尽管目前涉事女子已删除发布的视频,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对这类行为如果不加以规制,当拍摄者面临巨大流量的诱惑,一不留神,你我就可能被“裹挟其中”,成为拍摄者的“镜中人”,面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第三,经过幼童监护人的“同意”将幼童带离“立规矩”,幼童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该事件中,在多位网友出于热心帮报警后,机场公安人员因幼童的祖母和母亲均同意“立规矩”之举,从而“确实就不好说什么了”。那么,在类似事件中,幼童的监护人及委托监护人的“同意”,是否就能够确保幼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作为幼童的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理应更好尽到家庭监护职责,更细致照顾幼童,这才符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应有之义。

第四,为了维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正常秩序,除了以“个人行为”“突发情况”进行回应,航空公司还可以做些什么?

对于上述“立规矩”事件,据航空公司客服称,“属于个人行为”“突发情况”。乘客在购买机票时,与航空公司之间便建立了民事合同关系。维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正常秩序,乘务人员负有一定责任。在该事件引发的“余波”未平时,航空公司及时进行内部核查,并作出回应,值得肯定。然而,这一事件也在“提醒”,对于公共空间的使用和管理,还可以“向前迈一步”,比如,乘务人员是否可以协助安抚幼童,在飞机机舱或铁路车厢设计规划时,对携带幼童乘客予以一定关照等。

对待弱小者的态度,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善待弱小者,培养兼顾他人的公共空间意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不妨从娃娃的事抓起。期待每一次“擦肩而过”,都愉悦和谐,不乏平和善意。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