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议场。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20日三读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原本临床医师可以继续从事法医工作的年限将至今年底截止,修法后改为「从法医法施行后6年届满期限再延长3年至民国104年」。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苏清泉表示,依据《法医师法》规定,临床医师聘为担任荣誉法医师的期限到今年底就要结束,但是因为相关修法没有完成,明年元月起,所有临床医师就不得兼任法医师,势必会造成全台的相验、解剖都出问题。
同时条文附带决议也指出,法务部应该在两年内重新检验法医师制度,以确保司法鉴定品质。
苏清泉强调,法医法内还有许多细部条文需要修正,年限的延长也是争取修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