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最年轻被告 12岁男童涂鸦辱警被判2年儿童保护令
香港一名就读中学的12岁男童,10月初分别在旺角警署和港铁太子站的墙上,使用黑漆喷上「死黑警全家俾狗X」、「Free HK」等字句,事后被警方逮捕。对此,西九龙法院19日判处他接受24个月的「儿童保护令」,期间须由祖母照顾,同时要遵守宵禁令。
综合港媒报导,12岁男童10月3日晚上7时30分于旺角警署外墙以喷漆写上「死黑警全家俾狗X」,后来又在太子站B1出口的外墙喷上「天灭」及「Free HK」的字句,过程全都被便衣警察盯上,并在隔日上午被逮捕。
事后,男童于11月21日时承认两项刑事损毁罪,19日在家人及社工陪同下开庭。辩方在法庭上称,相关社会福利官报告及感化报告结果正面,男童明白自己以不恰当方式表达诉求,现已上了宝贵一课,盼法庭考虑到本案只是涂鸦,相较其他刑毁案件较不严重。
▲香港12岁男童被判24个月儿童保护令。(图/翻摄微博)
最后,裁判官彭亮廷采纳报告建议,判男童接受为期24个月的儿童保护令,期间也须由祖母照料,除非有家人陪同或得到监管主任的批准,否则男童须于晚上7时至早上6时遵守宵禁令,同时男童也须遵循监管主任的指示,参与由社署福利署安排的活动。彭亮廷还提醒男童「不要受人影响」。
此外,辩方于判刑后申请撤销控罪,控方没有反对。裁判官行使香港法例第226章《少年犯条例》第15条所赋与的权力,撤回12岁男童的控罪,他将不会留有刑事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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