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炒作碳權交易 擬編碼追蹤及設上下限、交易1次

环境部8日举办公听会研商国内碳权交易办法草案,拟编码追踪流向、订上下限、限制移转(交易)1次,避免落入价格炒作,并预计上半年公告上路。图/中央社

环境部去年12月15日预告国内碳权交易办法草案,今天举办公听会收集意见,拟编码追踪、订上下限、限制移转(交易)1次,以防炒作价格,气候变迁因应署副署长黄伟鸣估上半年上路。

今年起国内将依事业排放量征收碳费,进入排碳有价时代。为建立减量额度交易市场秩序及促使过程公开透明,环境部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第25条规定,去年12月15日预告「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草案(60天),今天再办公听研商会议。

草案总计38条,黄伟鸣接受媒体联访时说明,主要是针对国内的「抵换专案」及「自愿减量专案」额度,即外界通称的碳权,要如何管理、移转跟交易,以及委托台湾碳权交易所交易时如何进行做出规范,要订定编码追踪流向,加上订定上下限、移转1次避免炒作。

对于早期推动的「先期专案」,他说,品质不及后来推动的上述2种专案,采协议交易,而不希望到交易平台进行定价交易、拍卖这2种交易。

他预计,公听会后还有7天收集各界意见,之后汇整意见、与台湾碳权交易所会商,希望上半年公告上路。

他并说,有关(草案第11条)中央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就「交易及拍卖公开阅览前」、「交易期间」及「卖方事业于交易平台交易期间申请变更」等情形指定减量额度的交易及拍卖价格的上下限,可避免落入炒作。也有与会者建议将「必要时」订定参考指标,以利明确化。

其次,(草案第27条)规范减量额度须经交易或拍卖程序后,始得由中央主管机关移转;且「每减量额度单位移转次数,以1次为限」。黄伟鸣说,可借此杜绝多次移转(交易),即炒作问题发生;虽然有人举例建议,可限制其中90%1次交易,其余10%可再移转,也会衍生炒作问题。

会中,有关(草案第18条)交易数量未达100公吨二氧化碳当量免手续费部分,也引发讨论,金管会与会者提醒会否被改用切割手段,以多笔小额交易规避缴交手续费,毕竟手续费也是碳定价的一环,要慎防。黄伟鸣说,也有其他人持相同看法,且估算100公吨乘以手续费率约5%,可能金额不小,因此免手续费的额度须再做研议。

针对(草案第12条)规定定价交易、协议交易、拍卖3种买卖方式的手续费皆约5%。有业者认为太高,并询问是否意指双方合计5%。黄伟鸣说,交易的双方个别缴交5%,并非合计,因手续费也是碳定价的一环,不宜类比股票买卖手续费为零点几%。

延续上述概念,台湾气候行动网络研究中心研究员林雨璇也说,执行可指定减量额度的交易及拍卖价格的上下限时,虽要借此避免炒作价格,也当注意价格不能过低,若比碳费低,业者将转而利用碳权交易规避缴交碳费,同时不利于促使业者改善技术减低碳排的主要宗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