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中国吸收人才 体育署:禁参加陆方所办「全国性」体育活动
昨(27)日媒体报导「台运动员持证上岗,教练、裁判适用,陆体总修法明年上路」,体如育署说明下:
一、依据「民间团体赴大陆交流注意事项」规定,我民间团体不应参加大陆举办之「全国性」会议或活动,以避免我地位被中国大陆矮化。体育署「两岸体育交流处理规范」亦明确规定我国体育人士赴陆,不得参与陆方所办理之「全国性」体育活动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动。
二、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得担任中国大陆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职务或为其成员,但禁止担任经陆委会公告禁止之中国大陆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
三、为积极留住优秀运动人才,体育署已建置良好的竞技运动人才培育发展体系,包含「选」- 科学选才、「训」-培训制度、「赛」-运动参赛、「辅」-运动员辅导(就业及就学)、「奖」- 奖励措施等5项,期透过相关计划推动,不断培育更多新血,扎根基层,建置稳定选手输送制度,厚植整体竞技运动实力。另对于优秀运动选手之退役,亦协助安排退休生涯规划,及鼓励民间企业认养优秀运动选手等策略,整合政府及民间企业力量,朝向建构完善运动环境努力,俾以培育及留住优秀运动人才。
四、 另体育署重申我国体育人士不得参与陆方所办「全国性」体育活动,并应遵守两岸体育交流相关规范,本署亦将配合陆委会两岸政策,适时以通函、行政研习会等,加强宣导相关规范,及赴陆前应审慎评估可能存在的成本风险与效应,以维护自身权益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