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女在台逾期居留隐身16年 子女求情中秋前夕终获居留证

「阿珍」(右)至移民署办理居留证,并在中秋节前夕获得核发。(移民署提供/孙英哲彰化传真)

菲律宾新住民阿珍(化名、51岁)来台27年,却在放弃菲律宾国籍后,因不谙法令,逾期居留,没有国籍、没有身分,在台隐形生活16年,直到其子女长大后向移民署求助,办理逾期罚锾手续后,重新办理居留证,在中秋节前夕获核发居留证,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生活。

27年前,阿珍透过亲友介绍嫁来台湾后,因家庭变故,加上不谙台湾法令,中断归化国籍的手续,也未续办理居留证延期,并且最终还与配偶离异,逾期居留至今16年。

阿珍因早已放弃菲律宾国籍,无法回国,在台又逾期居留,进退两难的她虽有如人球,但仍善尽人母之责,抚养照顾2名儿子长大成人,一家人也因拮据的经济,只能挤在狭小的房间内生活。

因没有合法身分,阿珍无法享有许多基本权益,身体不适时,只能自行购买成药,而且因为深怕被人发现会被遣返,每天过着躲藏、暗无天日的生活。之后她的前夫因病过世,2个孩子在长大懂事后,心疼她长年过着没有身分的日子,寻求相关单位协助。

经移民署中区事务大队彰化县服务站及彰化县警察局外事科等单位,基于人道考量及家庭团聚权,协助阿珍办理逾期罚锾手续后,重新办理居留证,在中秋节前夕将居留证交到阿珍手中。

当时阿珍紧握着手中的居留证,眼眶泛红地说「来台27年,尽管生活不富裕,但早已把台湾当成自己的家乡。」

彰化县服务站站主任陈骏璇指出,今年新修订的《移民法》增加对外来人口的友善居留措施、保障外籍配偶居留规定;但对于逾期居(停)留外来人口,则相对提高罚锾为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提醒新住民朋友可在居留期限届满前3个月着手办理延期,避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