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时上限、休时标准应要跟进欧美 空服员工会喊话检讨台湾AOR

桃园市服员职业工会喊话,检讨台湾AOR,飞安标准国际化。(图/记者文萱摄)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世界飞安高峰会今年迈入第72届,这次首度移师台北举办,是台湾历年规模最大的国际民航盛会。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今(4)日也在场外召开记者会,喊话交通部民航局不要把盛会办成大拜拜,应该要实质检讨,让台湾飞安标准规定更加国际化。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理事长赵刚表示,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AOR)第36条之1有提到,「组员工作时间应依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台湾民航业者屡次违反劳基法遭到裁罚,但是民航局从来都没有对业者有任何的处置,甚至处罚,请问这是坚守飞安?还是对业者的妥协?

▲赵刚说,希望政府不要把世界飞安高峰会办成大拜拜,而是真正去学习先进国家对飞安的观念。(图/记者赖文萱摄)

赵刚指出,欧盟在法规中有加入一条,「不得排除、且不得损害有关工作条件及工作中健康及安全的更具保护性的社会法规跟劳资协议」,这意指,若有其他法规或劳资协议优于规范,必须要优先适用。他说,很高兴也乐见世界飞安高峰会这次在台湾举行,但希望主办单位不要把盛会办成大拜拜,而是要真正的向先进国家、团体学习他们对于飞安真正重视的观念跟心态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秘书长周圣凯则表示,欧美飞安标准规定比台湾更好,工会这次也整理出台湾AOR可以更国际化的部分,第一,有关飞时上限,欧美在订定标准时,都会考虑到人体调整时差,因此早上、中午、晚上、凌晨不同时间值勤,工时上限规范会不一样,这对人体来说,可以维持更高专注度,但现在台湾AOR并没有这个观念。

第二是机上轮休规定,因为空服员经常一趟航程要飞超过12小时,因此必须在机上轮休,但欧盟规定更加严格,休息时间至少要1.5小时起跳,最长可以到3.5小时,对于机上休息设备也有非常严谨的定义。不过台湾的规定仅为休息1小时,可以工作20小时,这不符人体状况

▲空服员工会整理出台湾AOR法规可以更国际化的4大部分。(图/记者赖文萱摄)

第三是红眼航班部分,台湾红眼航班规定是凌晨2~5点,欧美标准为凌晨2~6点,范围更宽,这更能确保机组人员的身心健康,也能维持更高的专注力。

第四是休息时间标准,欧盟规定起飞前休息时间要12小时起跳,但台湾只有10小时,甚至比劳基法11小时还差。至于落地后、服勤完的航班休息时间,欧盟规定更细,例如要休息1个晚上或数个晚上的时间,这有利人体调整时差,但台湾仅有规定要休息48小时。

周圣凯说,虽然看起来台湾多项规定在数字方面跟欧美保障数字没有相差太大,但在实际的情况下是有差别的,因为欧盟会增加更多附带条件,工会认为,国外更先进的飞安观念是台湾AOR法规应该要跟进的。

▲空服员工会呼吁,民航局应尽速实施2016年修订的AOR版本。(图/记者赖文萱摄)

有空服员指出,人体有因为时差或是日夜颠倒关系,不可能像机器一样马上关机休息,实际上20小时的休息时间,乍听之下是很充分,但实际上组员并非能够真的休息到20小时,因为时差关系,也许只能休息到12-13小时也不一定。

工会强调,台湾2014年开始实施至今的AOR版本,显然落后欧美标准许多,也导致劳资争议频频发生,2015年华航空服员罢工后,交通部民航局邀请劳资学办理一系列修法公听会,2016年及公布修订版本草案,主要参考美国法规,虽然严谨程度仍不如欧盟法规,但已较现行版本进步。

工会表示,非常遗憾的是,迫于航空公司反弹,修订版本迄今都还没有实施,呼吁民航局应尽速实施2016年的修订版本,并持续以欧盟标准为改善目标,兼顾劳动条件和飞航安全,让飞安标准国际化。

对此,交通部次长王国材回应,全世界AOR都是按照世界民航组织规范,目前台湾民航局的飞航管理规则已优于各国,过去两次罢工都有谈到飞行时间、休息时间的问题,交通部认为最好是一条条坐下来讨论,不合理就来解决,只要送上陈情书,交通部会责成民航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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