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3名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被通报,个人获利最高约2468万元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罗艾桦
5月22日,据“廉洁佛山”微信公众号消息,3起佛山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案例被通报,内容如下:
佛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江启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05年至2022年,江启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其亲属名义与他人共同出资购置物业出租出售、投资入股地产项目及非上市公司等,从中获利共计约2041万元。江启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碧辉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问题。2004年至2019年,李碧辉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佛山市某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该企业在承接多个工程监理项目方面提供帮助,从中获利约390万元。2019年至2023年,李碧辉为佛山市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在向辖内混凝土企业推销混凝土添加剂及催收销售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从中获利约261万元。李碧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享受的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南海区人防办原主任邓盛华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2年至2022年,邓盛华在任职期间及提前退休后与他人合作经营三家人防工程领域企业,通过承接佛山市人防工程项目,个人获利约2468万元。邓盛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享受的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