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银美魔女经理吃人夫下属 正宫四处陈情得赔300万
台北地院。(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富邦银行某分行经理王姓美魔女,与已婚的薛姓男下属有不伦恋,遭捉奸在床,与薛男妻子签保密协议赔偿300万元。但薛妻事后违约向银行、金管会陈情,王女也持续与薛男交往,2女因此互告求偿。台北地院审结,判薛妻应吐回300万元,王女侵害配偶权部分则要另赔15万元,可上诉。
2019年3月11日,薛男的妻子到台北市大直区某精品旅馆捉奸,当场与王姓小三签订协议书,约定王女赔偿300万元后,薛妻应将捉奸证据销毁,不得对外散布,也不得继续骚扰,但王女事后因此事遭公司约谈、调职,甚至还有媒体曝光不伦恋,认为薛女违约泄密,愤而提告。
王女主张,她与薛妻签下协议书后,已陆续汇款给付300万元,薛妻却在今年3月把她和薛男牵手外出的照片寄给她的丈夫,并附上「不知你是否知情你太太一直在外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此事造成很多人很大的痛苦困扰」等文字。
王女并指,薛妻还向金管会陈情,害她遭公司约谈、调职,更有媒体刊登「北富银美魔女经理遭人妻控勾引帅哥鲜肉下属」等报导,内容不仅提及保密协议,也与事实不符,害她名誉受损,因此求偿300万元。
薛妻抗辩,她发现丈夫外遇后,丈夫不仅与她分居,拒绝调职,还提起离婚诉讼,她为了不让王女继续亲近她丈夫,不得以才寄信陈情,但银行收受后仍继续让王女担任分行经理,只好转而向金管会陈情。
薛妻还说,她没有寄信给王女丈夫,也没有提供资料向媒体爆料,请求驳回王女之诉,另反告王女在签下协议后,被拍到和薛男牵手散步,仍持续侵害她的配偶权,求偿120万元。
法官认为,薛妻向银行、金管会陈情的行为,确实是对王女进行干扰,违反协议约定,因此应依约赔偿300万元;另王女在约定后仍与薛男有交往,也确实侵害薛妻的配偶权,应赔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