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古树保护管理办法 损害古树将受处罚

日前,《福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通过审议,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古树名木实行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相结合,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在保护优先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鼓励挖掘提炼古树名木景观生态历史人文价值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和保护小区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受到处罚,比如,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伍策 宋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