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城市郊区等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福建省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于8月2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漳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旨在改善和优化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开发利用政策。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优化土地供应:调整用地指标,特别是在城市郊区或高管控区域,这些区域虽然公共交通条件较差,但具备良好的景观和区位条件。《意见》要求在这些区域优化规划用地指标,取消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通过调整容积率要求,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兼顾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推动漳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同时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并适应不同区域的具体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