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離世、妻繼承土地 收地政局通知驚覺:沒辦「1申請」差點多繳4倍稅金

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与一般用地税率(10‰以上)至少差4倍。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中一位郭小姐在先生离世后不久,收到地方税务局寄来申请土地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地价税的辅导通知,对于税捐陌生的她觉得非常困扰,于是拿着公文求助地税局。

税务人员说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与一般用地税率(10‰以上)至少差4倍,而这份公文就是要通知及协助她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地价税。

郭小姐才放下心中的大石头,还没走出丧夫之痛的她不仅省下大笔税金,也感受到税务机关的温暖。

地税局长沈政安表示,继承的土地如果原本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课征地价税,继承后会因为所有权人变动,而被税捐机关改按一般用地税率改课地价税;税法规定纵使新所有权人本来就设籍在那里,仍要重新申请才可继续适用优惠税率。

由于多数民众不知道需重新申请而被改课一般用地税率(10‰以上),所以地税局主动透过程式挑档,寄发通知辅导民众申请,郭小姐便是因此被地税局找出来,这1张通知也让她省下超过4倍以上税金。

沈局长另外指出,依照民法规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因此继承的土地,若还没办妥继承登记,继承人仍然需要缴纳继承财产的税捐;而且未办理继承登记的土地,在办理遗产分割前,是属于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的。

如果要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就必须要全体继承人都提出申请并且符合要件,才能全部面积都适用优惠税率。

也就是说,如果只有部分继承人提出申请,就只能有部分面积适用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