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摩铁激战小三 妻带「1人1物」捉奸获赔300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一名人妻控诉,丈夫阿哲(化名)与女子珍珍(化名)发生婚外情,去年7月间在摩铁发生性行为被她抓包,当场签下和解协议书,同意赔偿300万元,事后却没有履约,因而决定提告。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判阿哲和珍珍应连带赔偿人妻300万元。

▲阿哲与珍珍发生婚外情。(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人妻在判决书中主张,阿哲去年7月间与珍珍在摩铁发生性行为,被她抓包,为了获取她的谅解,阿哲同意签立和解协议书,承诺赔偿300万元,如果违约,还要另外给付一笔5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违约金;没想到事后阿哲和珍珍未依约赔偿,这才决定提告,向两人求偿350万元。

阿哲辩称,事发当天他与珍珍遭到多人阻挡,无法离去,妻子甚至带了律师、笔电,当场制作协议书,如果不签根本无法离开,签署协议书非出于他的真意。珍珍也表示,当时两人是在非自由意志下签订协议书,现场有人叫她先签,到了法院会谈成100万元以下。

不过,当天也在现场的律师证称,整个协商过程大约2、3个小时,都很正常、和平,没有人阻挡阿哲和珍珍,两人还曾离开房间再返回,应当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或诈骗。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律师在此之前并不认识双方当事人,实在没有必要冒险做伪证;再者,协议书中针对赔偿方式,有分期给付、丧失期限利益等约定,可见协议内容确实经过协调磋商,阿哲和珍珍也有表意的自由,加上两人也承认曾进出房间,可见当时行动自由并未受限,两人是出于自由意志而签下协议书。

法官认为,客观而言,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高达300万元,若再加上5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显然过高,惩罚性违约金应酌减至0元,才符合利益衡平,最终裁定阿哲和珍珍应连带赔偿300万给人妻,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