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贩卖子女给他人 各判刑5年
1对夫妻因经济困顿无力扶养子女,竟透过郭姓男子,将2名子女卖给林姓男子,云林地方法院1日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共同犯买卖人口罪」,判处这对夫妻各有期徒刑5年;郭男判2年、缓刑4年,并向公库支付20万元;林男已身亡公诉不受理。
云林地方法院判决文指出,被告夫妻A女、B男为C男的父母,因经济困顿无力扶养,而于2016年透过被告郭男,将亲生儿子C男卖给被告林男(已于2019年8月死亡),并自林男处获得买卖C男的对价50万元。
A女、B男于2017年间,再透过郭男媒介,同意再生育1名子女并以80万元卖给林男,A女转告林男她怀孕后需先行支付30万元,孕期再按月给2万元营养费,A女产下D女后不久即将D女交给林男扶养,并自林男取得余款50万元,A女并配合林男办理认领手续。
判决文指出,A女、B男将C男、D女视为有价商品,本不宜轻纵,惟A女、B男于产下C男前已育有4子女,加上经济困窘无力扶养C男,为使C男获得妥善的生活照顾,不得已出卖亲生子。
另A女、B男于产下C男后本已决定不再生育,但考量家中经济因素外,也想到C男需要手足陪伴,因此同意林男要求,再产下D女交由林男扶养,而C男、D女交予林男后均受到悉心照料。
判决文指出,考量B男犯后始终坦承犯行,A女一度否认犯行,后来也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且衡量A女、B男了解林男的家庭背景,本案与色情业者贩卖人口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恶性显然不同,因此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