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持股近九成,迪嘉药业分红超补流,关联交易频多

文:权衡财经iqhcj研究员 王心怡

编:许辉

11月16日回复问询后迄今未有新进展的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嘉药业)拟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3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15%。公司此次拟投入6.31亿元,用于高端原料药绿色工艺产业化二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5亿元)。

迪嘉药业父女合计持股近9成,分红2.2亿元募资1.5亿元补流还贷;境外收入占比走高,毛利率高于可比同行均值;控股股东系第一大客户,供应商现数人参保公司;存货规模较大,跌价准备超八千万元,曾涉四起行政处罚。

父女合计持股近9成,分红2.2亿元募资1.5亿元补流还贷

2013年3月,迪沙集团和迪沙药业集团山东迪沙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迪嘉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2022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迪沙集团最初于1993年成立,1997年改制及此后国资退出后,变为民营企业。迪沙集团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目前迪沙集团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迪沙投资99.54%、王德军0.26%、王琳嘉0.09%、多月英等其他14名自然人合0.11%。

2022年10月,公司增资新增股东16名,增资价格为1元/股,增资资金均来自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迪沙菲密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借款。2022年12月,公司再次增资,员工持股平台新迪雅以3元/股的价格入股,定价系参照2022年11月末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经协商确定。迪嘉药业自设立以来,股东合计投入7.465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27亿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迪沙集团持有公司47.16%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王德军直接持有公司24.57%的股份,王德军之女儿王琳嘉直接持有公司8.88%的股份,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3.45%的股份。王德军、王琳嘉合计持有威海迪沙投资有限公司75.36%的股权,威海迪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迪沙集团99.54%的股权,迪沙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迪沙集团山东营销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5.48%的股份;王德军持有新迪雅16.67%的出资额,系新迪雅执行事务合伙人,新迪雅持有公司0.14%的股份。因此,王德军和王琳嘉合计控制公司89.06%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此次募投项目中,高端原料药绿色工艺产业化二期项目总投资3.55亿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为7170.31万元。此项目建设期为3年,拟新增设备共837台(套),新增软件系统6套,利用现有设106台(套)。为配合项目生产,保证生产人员的充足,项目建成后共计定员260人,具有年产643.50吨原料药生产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96%、20.40%、26.51%和18.99%,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拟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5,000万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和2022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2亿元,合计2.2亿元,占报告期净利润94%左右。证监会要求说明大额分红的同时拟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

境外收入占比走高,毛利率高于可比同行均值

迪嘉药业致力于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料药产品包括洛索洛芬钠、替米沙坦、非布司他、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福多司坦、格列吡嗪、坎地沙坦酯、盐酸氟桂利嗪、盐酸托莫西汀等,根据下游制剂作用部位及机理,主要涵盖肌肉骨骼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消化道和代谢类、呼吸系统类和神经系统类等领域。同时,公司兼营双咪唑、对溴甲基异苯丙酸等医药中间体业务和少量生物制品业务。

2020年-2023年1-6月,迪嘉药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73亿元、3.737亿元、5.153亿元和2.63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801.79万元、6998.74万元、1.147亿元和4902.4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生物制品三类产品,其中,以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品为主,两者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3.008亿元、3.64亿元、5.108亿元和2.6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41%、99.08%、99.73%和99.64%,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报告期内,迪嘉药业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8,108.40万元、1.114亿元、1.719亿元和5,768.0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80%、30.32%、33.57%和22.10%,境外销售收入金额持续增长且占比较高,主要以美元结算,同期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19.11万元、66.33万元、-129.69万元和-64.25万元。

近年来,全球贸易环境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兴起,国际贸易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客户主要位于日本、韩国和印度,未来如果出现贸易摩擦,可能导致双边经贸关系恶化,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迪嘉药业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19%、37.08%、44.23%和45.15%,高于可比同行均值35.13%、30.18%、32.31%和33.06%。

报告期内,迪嘉药业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4,108.11万元、4,323.51万元、4,775.39万元和2,344.67万元,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3.37%、11.57%、9.27%和8.89%,研发占比下滑。

控股股东系第一大客户,供应商现数人参保公司

目前,迪嘉药业已经与九典制药(300705.SZ)、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Mitani(8066.T)、YungjinPharm(003520.KS)等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行业口碑良好,业务发展潜力较大。

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为45.56%、38.68%、32.71%和31.12%。2021年新进入前五大客户为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2022年新进入前五大客户为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和JAPANSOPHARCHIMCO.,LTD.,2023年1-6月新进入前五大客户为山东省人民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迪沙集团主要从事化学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处于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洛索洛芬钠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I)、福多司坦片、坎地沙坦酯片等,迪沙集团为公司2020年第二大、2021年-2023年1-6月第一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3636.62万元、4170.72万元、4859.59万元和2778.94万元,占比分别为11.83%、11.86%、9.43%和10.54%。报告期内,迪沙集团仅向公司采购多种原料,无其他供应商。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租赁迪沙集团的厂房及专用设备,迪沙集团租赁公司的房产用于生产;迪沙集团和迪沙集团山东营销公司为公司代缴部分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迪沙集团曾将少量产品寄存于公司仓库,期间公司代其发货并支付相关运费;2020年,公司从迪沙集团拆入银行存款2.440亿元,向迪沙集团拆出银行存款3.281亿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1.84%、11.31%、9.46%和10.54%,产生的主营业务毛利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比重分别为16.12%、16.66%、11.16%和9.52%,产生的成本费用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重分别为7.54%、3.15%、2.17%和1.52%,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迪嘉药业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3,352.04万元、5,114.38万元、8,259.57万元和3,217.79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10%、36.83%、27.53%和34.78%。值得注意的是,沈阳铂瑞生物2021年成立并在2022年成为公司第三大供应商。查公开资料显示,次供应商成立于2021年5月3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2021年和2022年社保缴纳人数均为1人。

威海先科化玻仪器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年-2023年1-6月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657.58万元、1779.20万元、2226.03万元和822.32万元。此供应商成立于2007年8月1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2020年-2022年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4人、6人和5人。

存货规模较大,跌价准备超八千万元,曾涉四起行政处罚

报告期各期末,迪嘉药业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448.23万元、9,198.41万元、2.249亿元和2.237亿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52%、39.14%、59.79%和76.10%。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如果市场情况发生不利变化,产品价格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存货将发生减值。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810.23万元、1,305.22万元、2,225.28万元和3,055.05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140.11万元、3,661.39万元、6,046.60万元和2,565.2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1%、9.80%、11.73%和9.73%,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020年5月10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津高新环罚字〔2020〕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天津迪嘉医药存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或场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威海市文登区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违法行为。威海市文登区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12日,威海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处以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天津迪嘉医药存在未能提供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劳保用品库内存放正己烷、乙腈等多种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处以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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