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窃电挖币 判刑2年确定
郑姓夫妻窃电建置比特币「矿场」,一审依窃盗罪判两夫妻各3年8月,没收犯罪所得,二审改判2年,认定不法所得为6039万余元,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并宣告缓刑5年。(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中郑姓夫妻2021年间委托黄姓男子建置比特币「矿场」8处,650多台挖矿机窃电不断电运作。台中检警于2023年5月搜索查获,经台电估算「追偿电费」高达7000多万元,一审依窃盗罪各判郑姓夫妻徒刑3年8月,没收犯罪所得,二审改判2年,认定不法所得为「未缴电费」6039万元,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宣告缓刑5年,不得上诉。
黄男经营贩售俗称「挖矿机」的电脑运算设备,郑男夫妻2021年间委托黄建置虚拟货币比特币矿场,每场代价40万元不等,并雇用周男租屋、找工人破坏电路、凿穿建物结构,私接电源窃电,委托绰号「小鸿」的男子管理8处矿场,650多台挖矿机窃电执行区块炼上的验证运算,全天候运作,所获比特币转入郑妻帐户。
台中检警循线2023年5月底起发动6波搜索查获,郑等5人均坦承犯行,依窃盗罪起诉。8处矿场窃电不断电运作,台电依《电业法》规定最高求偿以1年电费为限,推算「追偿」每度电费电价为4.07元,再乘以1.6倍核算,追偿不法所得7683万9777元。
郑等5人在一审时,与台电达成调解,法官依窃盗罪判黄徒刑2年,郑姓夫妻各3年8月、小鸿2年10月、周1年2月,均没收犯罪所得。
郑等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不法所得不应以「追偿」核算,仅为「未缴电费利益」6039万3395元,审酌郑等已达调解,积极清偿、填补损害,撤销原判,改判黄徒刑1年6月,郑姓夫妻各2年,扣除已清偿的未扣案犯罪所得没收,小鸿1年10月、周9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黄、郑姓夫妻及小鸿等4人缓刑5年,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