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擁相鄰屋打通 可合併認定一處適用自宅地價稅率
若相邻地号的两栋房屋分别登记为夫、妻名义,房屋经打通使用设籍,可合并认定为一处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常有民众为增加居住空间,购买两户相邻房子打通,但地价税率该如何计算,税务机关表示,若相邻地号的两栋房屋分别登记为夫、妻名义,房屋经打通使用设籍,可合并认定为一处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根据土地税法第17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抚养亲属,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缴纳地价税者,以一处为限。
例如一名男子持有桃园市杨梅区房屋一栋,其配偶新购入隔壁栋房屋,并与男子持有之房屋打通合并作住家使用,且房屋已由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新购入的房屋可不需再另行迁入户籍,仅需由新土地所有权人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经税务局派员实地勘查确实打通使用,两栋房屋坐落土地可计算为一处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不过税务局提醒,此举仍需符合都市面积300平方公尺,非都市面积700平方公尺之限制,并且无出租、无营业之规定。税务局指出,取得新房屋及土地所有权后,仍需于当年度9月22日前向税务局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请,经核准后,才可于当年度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若逾期申请则自申请的次年适用,民众须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