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20万元
3月28日,福建省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共优化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以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还贷压力,《通知》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高贷款额度,开展“商转公”业务
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取消原政策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才能享受贷款优惠的限制条件,更好满足其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合理需求。
同时,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目前福州两家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使用率均在90%以下),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宽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即: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申请办理。
优化省内异地贷款条件。原政策仅对福州都市圈缴存职工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条件,政策调整后,当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省内除福州都市圈外的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福州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受户籍条件限制,进一步降低省内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门槛。
优化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通知要求,取消购房和还贷提取限制条件。职工家庭因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夫妻双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取消“只能以夫妻名下同一套房”申请的限制条件,减轻职工家庭购房或还贷压力。
同时,放宽特殊病症提取的限制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对职工家庭困难的收入认定条件,并将提取总额由“近两年”放宽至“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以缓解此类家庭的经济负担。
文件还要求,规范死亡提取办理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已故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的,免提交关于继承权等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进一步简化规范材料、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