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驾驶视线网友连署禁用爆闪灯 交通部回应了
警察常在易肇事路段设置红蓝爆闪灯警示驾驶,有网友提案应禁止其设置于道路,并获得5000多名网友附议。(本报资料照)
许多地方道路会在路边设置红、蓝色的爆闪灯,让驾驶从远处以为前方有警察而放慢车速,但爆闪灯在距离较近时容易干扰驾驶视线,有网友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全国禁用爆闪灯,超过5000人附议,交通部也在今日做出回应,指爆闪灯确实有警示作用,但是否影响安全、该如何设置等,会再和警察及相关主管机关讨论。
提案网友agyer指出,全国各县市公部门已经将爆闪灯当作道路上的固定警示发光物使用,但是实际上红蓝爆闪灯或类似爆闪灯非属以下各类法规、道路标准、工程规范内,更未经科学验证,就遭到公部门或是私人滥设。
agyer说明,世界各国对于「红蓝爆闪灯、单色爆闪灯」闪烁灯光,通常用于紧急车辆、车辆警示用途上,且被国外当地法律、各类科学标准严加规范,而非像台湾随意能装设「道路」上。这些爆闪灯,从科学角度来看,无论演色性、亮度、装设角度都未经科学验证就被装设到道路上,严重造成交通危险。
agyer强调,取消爆闪灯能够避免闪瞎用路人视力、避免诱发癫痫或急性光过敏症发作,并改正谬误文化、消除积非成是形成。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长林福山表示,爆闪灯以往都是警察机关用于易肇事路段提醒驾驶人,确实有警示作用,但各地方设置爆闪灯的方式不是很统一。
林福山说,交通部已有请运输研究所做初步分析,爆闪灯有警示效果,但灯光亮度、设置高度等,可以再做检讨,例如设置过低是否让驾驶感到刺眼等。针对爆闪灯设置的必要性、需要性,交通部会总整后,请各主管机关来开会,若证实爆闪灯有效果,再一起把设置准则订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