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要「台版陈同佳」来港自首 陆委会:真陈同佳至今未受制裁

▲中检在林嫌租屋处查获200多万现金劳力士手表苹果手机等物。(图/记者白珈阳摄)

记者蔡绍坚台北报导

「台版陈同佳」林姓男子10月在香港涉抢案后逃回台湾,被台中地检署羁押,但香港政府却不愿提供犯罪事证,只表示愿接受林嫌来港自首。陆委会22日指出,政府重视民众安全,不会让犯嫌以自由行方式投案,「陈同佳已因港府消极作为,至今未受应有法律制裁,盼港府勿再让民众失望,甚至让人怀疑是否令香港成为犯罪天堂。」

陆委会表示,林嫌除涉及香港尖沙咀钟表行的抢案外,还涉及其他跨国强盗罪,检方已声请羁押获准,正积极侦办中,绝不允许罪犯逍遥法外,「呼吁港府依我方请求,积极提供在港相关事证,以厘清案情,让嫌犯获得应有制裁,并保障香港被害商家权益。」

▼陆委会与内政部法务部一同召开记者会,强调陈同佳案「香港不办,台湾来办」。(图/记者蔡绍坚摄)

陆委会指出,作为一个负责任、重视法治及民众安全与权益的政府,不会任令涉重大刑案的犯嫌在没有司法合作情况下,以自由行方式投案。

陆委会强调,台港民众都希望双方政府能够合作,让罪犯无所遁形公理正义得以伸张,港女命案嫌犯陈同佳已因港府消极作为,至今尚未受到应有法律制裁,「盼港府在本案能够积极回应我方请求,切勿再让台港民众失望,甚至让人怀疑港府作法是否令香港成为犯罪天堂。」

陆委会还说,已收到法务部申请司法互助的函文,会配合主管机关之需求,尽速由陆委会驻港机构程序向港府提出。

港女命案嫌犯陈同佳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获释(洗黑钱罪),未因杀害女友港方起诉,港方也不愿将陈同佳送来台湾接受调查,称陈同佳在香港就是「自由人」。此外,陈同佳获释当天曾说愿赴台自首(投案),但获释至今已近2个月,仍未有来台的讯息

与陈同佳案「自由人」的情况不同,「台版陈同佳」林嫌已在11月被台中地检署羁押,法务部对此曾表示,依据《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刑事诉讼法》第5条,「台湾地区人民在香港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适用中华民国刑法规定。」我国绝对具有「司法管辖权」,应依我国法律追诉处罚。

▼港女命案嫌犯陈同佳10月23日在港获释,表示会赴台自首(投案)。(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