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重啟23條立法 新增叛亂罪

港府昨启动基本法廿三条立法。图为二○○三年七月一日,至少五十万香港市民走上街头,抗议廿三条立法。(路透)

香港政府即日起就香港基本法廿三条立法即国安本地立法,展开近一个月公众咨询。据向香港立法会介绍的咨询文件,港府建议引入部分新罪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增「叛乱罪」,以处理属于一个中国内的严重内乱行为。

据当局公布的咨询文件,新的立法是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当局说是用以全面应对现在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以及全面落实中国人大「五二八决定」和港区国安法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而立法建议包括修改部分现行法例、将部分普通法罪行转为成文法,亦建议引入部分新罪行。

新增的叛乱罪,用以处理属于一个中国内的严重内乱行为。文件显示,是为处理比一般「暴动」更严重行为,包括意图或罔顾会否危害国家主权或香港特区整体公共安全的在港暴力作为。

香港当局认为,二○一九年的「黑暴」期间(反送中运动)发生大规模暴乱,香港原有的暴动罪的罪名或罚则,均未能充分反映暴乱危害国家安全的本质。而很多国家都有订立法律应对类似情况。

当局亦提出,完善「刑事罪行条例」中与煽动相关罪行,遏止「煽惑叛变」、「煽惑离叛」及「煽动仇恨」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会以现行煽惑离叛罪作为蓝本,调整涵盖范围,任何人明知而煽惑公职人员放弃拥护基本法或放弃向香港特区效忠等,即属犯罪。

咨询文件共九章,第一至二章阐述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及立法必要性等,第三至七章,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

对间谍罪,咨询文件指现今间谍活动不只限于窃取机密,亦包括外国情报组织在他国策画颠覆渗透,举例指境外势力在港版「颜色革命」中策动境内代理人,发布虚假或误导讯息。

香港特首李家超说,不会将廿三条相关的被捕人送到大陆,而会根据香港法律在本地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