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好赞!

胡文琦

媒体报导英国商人林克颖涉嫌酒驾撞死送报生一案,日昨台湾高等法院依公共危险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处林员四年徒刑并须于刑期服满后驱逐出境老实说,全案案发至今已逾二年,虽说有点「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的遗憾与感觉,但对国人来说,最后终能看到林员得到应有的司法制裁,仍是一件令人感到欣慰的司法判决。

此案之所以会令人印象深刻,乃是因为林员从未表示过歉意也不肯认罪,律师还为林员辩护说没钱赔偿,态度恶劣至极;犹有甚者,林员除矢口否认犯行,还说谎辩称驾驶是酒店代客停车人员,他则在车上睡着不知道车祸发生云云;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高院勘验现场的监视画面之后,认为酒店的代客停车人员驾车后,林员仍执意自行驾驶,肇事当时驾驶确实就是林员。

技术迟延高院,林员还好的不学尽学坏榜样地指涉警方搜证不实,台湾媒体还刻意炒作其外国人身分扭曲真相;坦白说,对于这种睁眼说瞎话,其中在公共危险及肇事逃逸部分更是累犯的林员身上,我们实在看不出有任何宽赦他的理由空间;就诚如黄父所言,「赔偿一千万元算什么,人命价值更胜这笔钱」。准此,对于高院此番判处林员应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于刑期服满后立刻驱逐出境的判决,笔者要给高院按一百个赞啦!

作者胡文琦,台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