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审议通过国土功能分区图草案 将提报内政部核定

林钦荣17日表示,国土计划攸关未来国土永续利用,为因应区域计划转换至国土计划,全国如火如荼推动国土计划,自110年4月公告实施高雄市国土计划,并于同年接续办理国土功能分区图绘制作业,动员府内及各地政事务所相关人力推动,积极依113年4月1日行政院会指示及国土计划法期程规定,完成高市国土功能分区图草案审议,并尽速依国土计划法规定报部核定。

高雄市因幅员广阔,包括辖管38个行政区之陆域土地,涉及平原、丘陵、坡地、河流等地形及山崩地滑等环境敏感地区,且有约14万公顷之原住民行政区土地,近2万公顷之原住民保留地,空间议题多元,市府在办理国土功能分区划设及审议上,确实有难度。

都发局说,高市府为审议公展草案,依委员专业背景分为3个专案小组,就不同地区之国土功能分区划设议题,针对陈情案件处理原则进行分组审议,积极赶办审议作业,迄今已召开8次专案小组会议及16次工作会议讨论,目前已大致取得划设共识。

高雄市原民会主委阿布斯表示,针对原住民地区划设,市府为尊重原住民族传统文化与土地利用之特殊需求,该会自111年11月至各部落与族人沟通,过程中感谢原住民议员及3原民区公所的协助,陆续办理调查及召开50多场部落沟通会议,并于正式审议前,邀请部落代表、区公所及选区议员召开沟通协调会议,让委员充分了解部落族人土地使用需求,进行意见交流沟通。经3次专案小组会议讨论,目前是将核定部落公告邻里清册范围非现行乡村区土地,均划设为农业发展地区第四类(原),调整后农四划设范围较公展版本增加800多公顷,未来亦将办理乡村地区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就部落居住生活、产业、环境保护等空间使用需求整体评估规划。

此外,内政部与中央原民会正在会商研订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草案,因应部落土地利用需要,就原住民族之居住及公共使用、文化、祭仪、耕作、采集、渔捞、祭仪活动等传统惯俗使用等,订定用地合法使用相关规范。至于族人特别关切的居住需求,未来原住民族土地无论划设为何种国土功能分区及其分类,只要属于国土计划法公布施行前(即105年5月1日前)之既有自用住宅建物,后续均得一定规定申请作居住使用。

地政局表示,高市国土功能分区图草案,17日审议后,将尽快依据内政部相关规定修正草案,依程序提送内政部审议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