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笋农火耕烧轮胎 警方循线追捕到案

简姓农民以火耕种植竹笋,遭警方依法送办。(警方提供)

简姓农民以火耕烧轮胎、种植竹笋,遭警方依法送办。(警方提供)

高市简姓笋农为使麻竹笋收获及获利增加,以火耕方式将国有林班地内莿竹丛以火焚烧,欲汰换耕种成麻竹笋,且用废弃轮胎助燃,引发森林大火,检警调查询问后,依违反森林法、公共危险、废弃物清理法等罪送办,并裁定10万元交保候传。

今年3至5月间,林务局与消防队在高雄市甲仙区台20线短短4、5公里间,获报前往抢救森林火灾多达6次、共9个起火点;3月4日更同时多达5个起火点,且火灾发生时间多于下午5点过后或假日晚上,造成林务局人员疲于奔命。

5月15日森林火灾更在火场内发现在竹丛上绑废弃轮胎助燃情形,经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八大队会同林务局屏东林区管理处及高市警方共同现场会勘,怀疑是人为纵火,因此展开调查。

警方以案发现场为中心,调阅高雄市甲仙等地区路口监视器,抽丝剥茧、逐一比对,锁定一部蓝色自小货车涉嫌重大,车上所载运废弃轮胎与火灾现场所遗留轮胎比对,形状及特征相符,再以车追人,确定驾驶人身分,20日兵分多路,前往简男住居搜索查缉,查扣相关赃证物。

保七总队第八大队与屏东林管处共同呼吁,为维护国土安全、保护环境,将持续与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辖区治安单位加强查缉,屏东林区管理处也指出,森林法第53条规定放火烧毁他人之森林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须负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高雄市美浓区广林里山区纵火犯,目前一审即判处7年有期徒刑,且请求赔偿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