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告发3律师鉴证不实 判决出炉
台北地方法院大门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律师江东原、叶大慧及魏君婷在2017年遭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审理另案时,发现3人以鉴证方式帮助吸金因此告发,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将3名律师依违反银行法之非法吸金的帮助犯各判刑1年2月到1年11月徒刑,各获缓刑2年到4年。可上诉。
江东原被判刑1年2月,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40万元;叶大慧判刑2年,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60万元;魏君婷判刑1年11月,缓刑4年,向公库支付55万元,犯罪所得没收。
这起案件是因高院法官审理吴国昌找部属、亲友担任人头股东与负责人,成立中信昌公司,从事「以租代售露营车加盟专案」等业务,非法吸金24亿多元,法官审理时认定,律师江东原、叶大慧及魏君婷以不实契约鉴证行为帮助吸金,罕见地告发3名律师。
台北地检署侦结后认定,江东原等3名律师以每件1000元报酬,为中信昌公司以律师身分鉴定契约合法,使投资人信任中信昌公司是合法的收受存款,其中江东原的鉴证契约231份、叶大慧1298份、魏君婷1431份,以违反银行法29条非法吸金的帮助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