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鹏涉贪服刑756天 假释后声请释宪结果曝光

前民进党立委高志鹏因涉贪案服刑756天后,去年他获假释出监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审查庭日前认定他未具体指摘定谳判决有如何抵触宪法之处,裁定不受理。(本报资料照片)

前民进党立委高志鹏,因介入国有财产局市场租价承购案、收受政治献金50万遭判刑4年6月确定,服刑756天后,去年他获假释出监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审查庭日前认定他未具体指摘定谳判决有如何抵触宪法之处,裁定不受理。

高的官司是因东丰阁公司在台中市的国有非公用市场盖设地上物,但因未合法承租,国有财产局中区办事处打算拆除,该公司负责人谢聪烽找立委高志鹏,请托向国有财产局施压,先承租再购买该土地,事成后将捐钱给他。

高志鹏于是利用立委身分,在2007年1月及3月要求国有财产局局长及副局长到他的立院办公室,施压关说后,国有财产局中区办事处同意不拆除东丰阁的地上物,并同意其承租案,高于是获得该公司的50万元献金,2018年最高法院将高判囚4年半定谳。

去年高志鹏假释出狱后声请释宪,并主张最高法院对他的定谳判决,审判长未回避的分案规则,违反宪法公平审判原则,但由大法官黄虹霞等3人组成的审查庭认为,高的定谳判决并非法官连身分案问题裁定不受理,至于审判长未回避的是否违宪宪法法庭另案审理中。

至于被38名死囚作为声请释宪标的终审「连身条款」,是依据司法院函令办理,之后最高法院在2018年订定公布刑事及民事案件分案实施要点,更三审以上及判决死刑、无期徒刑再上诉案,由原承办法官承审,宪法法庭该如何裁判,考验大法官们的「宪法意识。」